2020年10月14日 星期三

路加福音8:16-18

 


8:16 「沒有人點燈用器皿蓋上,或放在床底下,乃是放在燈臺上,叫進來的人看見亮光。

8:17 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瞞的事沒有不露出來被人知道的。

8:18 所以,你們應當小心怎樣聽;因為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凡沒有的,連他自以為有的,也要奪去。」

 

16 “No one lights a lamp and hides it in a clay jar or puts it under a bed. Instead, they put it on a stand, so that those who come in can see the light. 17 For there is nothing hidden that will not be disclosed, and nothing concealed that will not be known or brought out into the open. 18 Therefore consider carefully how you listen. Whoever has will be given more; whoever does not have, even what they think they have will be taken from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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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看18節或許會讓人誤解,已為秘密是守不住的!其實也不見得,因為有許多人離開世界,是帶著秘密離開的。甚至彌迦書75節說:「不要倚賴鄰舍;不要信靠密友。要守住你的口;不要向你懷中的妻提說。」就像參孫因守不住秘密帶來殺身之禍。當然在上帝面前是沒有祕密的,正如希伯來書413節所說:「並且被造的沒有一樣在他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

 

    然而這一段話不是說我們是無法保守秘密的,而是要告訴我們,基督徒自然而然會把主在我們身上的做為見證出來!就像燈台上的燈光一樣,本來就是要放在適當的位置來照亮房間,是無法隱藏的,即使是刻意不讓人家之道也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屬基督的人,自然會展現基督的樣式在我們身上,人一看就知道的。也因為如此,沒有所謂的「隱藏的基督徒」!

 

    既然是如此,我門就要勇敢為主做見證,不要隱藏自己是基督徒的身分,隱藏到最後使自己沉淪是划不來的!所以主耶穌會說:「所以,你們應當小心怎樣聽;因為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凡沒有的,連他自以為有的,也要奪去。」

 

    這本是對羅馬帝國時代害怕承認自己是基督徒而會受迫害的人說的,更是對世世代代的基督徒說的,因為成為基督徒總是讓人家覺的不屬於這世界的人會被人排斥與疏離;但是,我們還是要承認自己是基督徒,要把別人的不接受當成正常,正如彼得前書43-5節所說:「因為往日隨從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惡慾、醉酒、荒宴、群飲,並可惡拜偶像的事,時候已經夠了。他們在這些事上,見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就以為怪,毀謗你們。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帳。」

 

    因此,不要害怕人的眼光,勇敢的活出基督徒的生命,為主做見證、如燈發亮光,這樣的生命本是我們該有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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