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但 如 今 , 神 的 義 在 律 法 以 外 已 經 顯 明 出 來 , 有 律 法 和 先 知 為 證 :
22 就 是 神 的 義 , 因 信 耶 穌 基 督 加 給 一 切 相 信 的 人 , 並 沒 有 分 別 。
23 因 為 世 人 都 犯 了 罪 , 虧 缺 了 神 的 榮 耀 ;
24 如 今 卻 蒙 神 的 恩 典 , 因 基 督 耶 穌 的 救 贖 , 就 白 白 的 稱 義 。
25 神 設 立 耶 穌 作 挽 回 祭 , 是 憑 著 耶 穌 的 血 , 藉 著 人 的 信 , 要 顯 明 神 的 義 ; 因 為 他 用 忍 耐 的 心 寬 容 人 先 時 所 犯 的 罪 ,
26 好 在 今 時 顯 明 他 的 義 , 使 人 知 道 他 自 己 為 義 , 也 稱 信 耶 穌 的 人 為 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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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很重要之信息:人靠著耶穌基督所成就之救恩,就可以得著上帝的義。雖然人類祖先亞當夏娃受造之時,受到上帝深深的期待與祝福,卻仍然犯罪,失去了上帝的同在。罪就進入人的生命,敗壞了人的每一部份。不僅如此,人因罪之敗壞一代不如一代,所以世人都被罪惡所轄制,使具有上帝形象和樣式之人類,虧欠上帝所賦予之榮耀,失去了上帝的義,以致人生活在上帝之憤怒之下,因為上帝是恨惡罪惡之上帝。甚至因為罪惡,而使人墬入永死,與上帝隔絕!
我們要有一個體認,人要得回上帝的榮耀,必須獲得上帝的義,使上帝重新接納我們。上帝明白如何使人與上帝和好,就立下獻祭為預表,使人深刻體認罪之工價就是死,經過代贖才解決罪之知問題,更重要的是要無罪的才能代贖。不僅如此,要一次之獻上,成就永恆之功效。這樣還不夠,還要流血將生命傾倒出來。所以非得具有神性和人性起兩性合一之耶穌基督,才能成就這樣之代贖大功!
感謝上帝,因為祂爲我們預備這樣完整之救贖。我們要如何才能享受這樣之救恩呢?聖經在此教導我們是因為上帝的恩典與人之信心互相配合。上帝的恩典這部份已完成,人的這部份是我們不斷的認信。當然,不是上帝與人合作完成救恩,而是人靠著聖靈所賜之信心,不斷認信,所以是上帝獨力完成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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