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5: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5: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5: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5: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
5:26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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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耶穌這裡的教導︰不光做到「不可殺人」,更要做到「尊重別人」。
「尊重別人」包括不可辱罵人(「拉加」是飯桶、笨蛋的意思,而「魔利」是傻瓜之意思),和不可虧欠人(不可得罪人和欠債)。更積極之做法是主動與人和睦,正如主耶穌在此所說:『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所以天國之標準高於摩西之十誡之要求,我們的義要勝過法利賽人,因為律法是刻在我們心版上,我們要主動來行律法,我們既然蒙主耶穌之救恩,已稱為義,就不必要靠被動行為完成義,反而可以用自由來行義;不再是為交差而做,而是樂意來做,所以要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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