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1日 星期三

詩篇51:3-4

 

51:3 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

51:4 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

For I know my transgressions,

and my sin is ever before me.

Against you, you only, have I sinned

and done what is evil in your sight,

 so that you may be justified in your words

and blameless in your jud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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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不是個人修養之問題,而是與上帝之關係。所以提到罪的時候,詩人會說:『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

    所以,罪是由上帝一方來認定,不是來自於人的感覺。也就是「罪」與「罪疚感」是不一樣的;但是人常常把兩者混在一起,以至於人不敢面對罪的事實,不敢承認自己需要耶穌基督的救恩。

    罪疚感讓人覺得沮喪,是因為人犯罪後,認為自己沒有希望,上帝一定會懲罰我,我必須為自己的惡付上代價。以至於,就逃避上帝的面,於是與上帝越離越遠,罪後斷絕了關係。

    然而上帝的心是賜平安的心,祂不要我們被罪所綑綁,更不願意我們一生都在罪疚之中,祂已經藉由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付上一切的代價。使我們可以與上帝重新恢復美好的關係。

    所以,我們要勇敢面對我們有罪得事實,不要逃避,生命才會有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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