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8 主啊,你伸明了我的冤;你救贖了我的命。
3:59 耶和華啊,你見了我受的委屈;求你為我伸冤。
3:60 他們仇恨我,謀害我,你都看見了。
רַבְתָּ אֲדֹנָי
רִיבֵי נַפְשִׁי
גָּאַלְתָּ
חַיָּי׃
רָאִיתָה יְהוָה
עַוָּתָתִי
שָׁפְטָה מִשְׁפָּטִי׃
רָאִיתָה
כָּל־נִקְמָתָם
כָּל־מַחְשְׁבֹתָם לִי׃ 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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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伸明了我的冤;你救贖了我的命」中的「伸冤」是法律語言,表示上帝為受壓迫者出庭辯護。在亡國與羞辱之中,先知宣告上帝仍然主持公義。「救贖」則是盟約語言,指至親為家族承擔責任、贖回失落產業。這顯明上帝不僅安慰祂的百姓,更親自承擔拯救的責任。
「你見了我受的委屈;求你為我伸冤」表明上帝不是冷漠的旁觀者。舊約中「上帝看見」常與拯救連結,表示祂主動介入歷史。「為我伸冤」不是報復,而是將審判權交給上帝,信靠祂最終恢復公義。
「他們仇恨我,謀害我,你都看見了」強調神對歷史不義的全知與掌權。在當時,是對巴比倫壓迫的控訴;從整本聖經來看,這種對上帝公義審判的盼望,在基督的復活中達到終極實現。上帝最終勝過一切不義,使屬祂的人得著真正的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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