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父母的,說:這不是罪,此人就是與強盜同類。
Whoever robs their father
or mother
and says, “It’s not wrong,”
is partner to one who destroys.
***********
及使是父母都要好好的講,在他們的同意下才可以使用財物,更何況是別人的財物更是不可以濫拿濫用,尤其是教會的財物同工,更要在這件事上小心,以免魔鬼的試探!
有時候我們會輕忽,以為沒有多少錢,有什麼了不起的,偏偏這樣東一點、吸一點,最後累積下來可是很可觀的!
最近也聽見許多「理專」會挪用客戶的錢財,讓人覺得很可怕!這都是因為沒有分清楚自己的錢財和被委託的錢財,兩者是不能混用的!這也就是操守好不好的表現,豈能不謹慎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