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哪,我受大苦,本為使我得平安;你因愛我的靈魂(或譯:生命)便救我脫離敗壞的坑,因為你將我一切的罪扔在你的背後。
Behold, it was for my welfare
that I had great bitterness;
but
in love you have delivered my life
from the pit of destruction,
for
you have cast all my sins
behind your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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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許多人認為「信耶穌時,還要承認自己是個罪人」,是違反人性的事;甚至有人聽見屬基督的人禱告:「願主的寶血洗淨我一切的罪汙」,是神經有問題,是迷信的舉動。
然而對我們而言,認罪的禱告,並不是代表我們沒有尊嚴的,因為這是我們人本來的狀態,我們本來就是因為罪的蒙蔽與影響,使我們遠離上帝,不服從任何規矩,本來就有悖逆的心。不然父母怎麼需要用責罵,甚至鞭打來管教小孩呢?為甚麼要訂家規、校規,工作場合要訂契約,社會要訂法律來約束人呢?甚至教會裏面也要訂「教會法規」,甚至保羅說:『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哥林多前書14:40)『弟兄們,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們,凡有弟兄不按規矩而行,不遵守從我們所受的教訓,就當遠離他。』(帖撒羅尼迦後書3:6)『人若在場上比武,非按規矩,就不能得冠冕。』(提摩太後書2:5)
承認我們有罪,是因為我們從聖經和現實狀況知道人性的軟弱,所以才會有「法律」和「規矩」來約束人的行為。所以,承認有罪是認清楚事實,願意面對自己實況的人之行為。連一般的教育都教導我們,要有羞恥心來避免自己犯錯。然而聖經不僅要我們認罪,更進一步要相信上帝要救我們脫離罪惡,才不至於滅亡,這也是說到上帝願意救贖或拯救我們,賜給我們永生。
說到這裡,我們就明白先知在這裡所說的。我們到上帝面前,的確要面對到罪惡在我們心中牽引和掙扎的大痛苦。不過只要我們勇敢靠聖靈的所賜的力量說:『主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加福音18:13)我們就得著拯救了,因為耶穌基督已經為我們的罪受到懲罰,承擔我們的過犯之結果,使我們得自由了!不再為罪所綑綁了!已經有永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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