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負流人血之罪的,必往坑裡奔跑,誰也不可攔阻他。
Anyone tormented by the
guilt of murder
will seek refuge in the grave;
let no one hold them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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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是一件非常嚴重的罪,但是有多人為了利益而殺人得事件層出不窮,不管是金錢或感情糾紛。更可怕得是,還牽扯到其他人,甚至是好幾代人都互相影響。於是有所謂「冤冤相報」的情形,真是很難處理!
有時我們在戲劇或小說中看到這些情節,都會被吸引住,讓人研究下去。但是在現實生活,這可是非常難解,也很是可怕的現實。尤其是為了爭權奪利的事,組織的消長,令人感受到生命真的危險重重!
也因此《箴言》的作者警告人不要去殺人,其後果是人無法應付的!所謂的「必往坑裡奔跑」就是自掘墳墓的意思。這也警告人,任何事情不要用「殺人」作為解決的手段,這是永遠無法解決問題,甚至自找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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