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6日 星期日

約翰福音18:24

  

亞那就把耶穌解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仍是捆著解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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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節經文只有一句話,卻是約翰受難敘事中的重要轉折。它將亞那的初步審問與該亞法的正式審問連接起來,也再次強調耶穌雖是無罪者,卻甘願以囚犯的身份走向十字架。

一、經文背景

約翰18章的敘事可分為三個場景:

  1. 18:12–14:耶穌被帶到亞那面前。
  2. 18:15–23:亞那審問耶穌,同時穿插彼得第一次否認主。
  3. 18:24:亞那將耶穌送往該亞法。
  4. 18:25–27:彼得第二、第三次否認主。

約翰不像馬太、馬可、路加詳細記載該亞法的審判內容,而是假設讀者已熟悉對觀福音的記載,因此把重點放在亞那的非法審問和彼得的否認之間的對照。

二、亞那是誰?

亞那(Annas)於主後6–15年間擔任大祭司,雖然已被羅馬政府撤職,但仍是猶太宗教界最有影響力的人物。

他的女婿就是當時正式的大祭司:該亞法(Caiaphas)(任期約主後18–36年)

因此:

  • 法律上,大祭司是該亞法。
  • 實際上,亞那仍具有極大的權威。

約翰18:13已經交代:「先帶到亞那面前;因為亞那是本年作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

 

三、「解到該亞法那裡」

原文:ἀπέστειλεν οὖν αὐτὸν ὁ Ἅννας

意思是:「亞那於是把他送去。」

表示:亞那只是第一關。

真正代表公會的正式程序,將由該亞法主持。

值得注意的是:約翰沒有記錄該亞法審問內容。

因為其他三卷福音已經詳細記載。

例如:

馬太26章

馬可14章

路加22章

都記錄:

  • 假見證
  • 耶穌承認自己是基督
  • 被判褻瀆上帝

約翰則集中描寫耶穌在彼拉多面前的對話(18:28–19:16),因為那更符合他對「真理」與「王權」的神學鋪陳。

四、「仍是捆著解去」

這句話容易被忽略。

原文:δεδεμένον

意思:「一直被綁著。」

這是約翰刻意強調的。

早在18:12:「捉拿耶穌,把祂捆綁了。」

如今:18:24再次說:「仍然被綁著。」

表示整個審判期間,耶穌一直像罪犯。

五、神學上的諷刺

約翰喜歡使用:諷刺(Irony)

表面上:耶穌被綑綁。

其實真正被罪綑綁的是那些審判祂的人。

例如:

宗教領袖害怕失去權力。

彼拉多害怕失去官位。

彼得害怕失去生命。

只有耶穌真正自由。

因此雖然祂身體被綁,祂的心、祂的真理、祂的使命,沒有任何人能綑綁。

正如祂曾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約19:11)

六、「捆綁」的救贖意義

從整卷約翰福音來看,耶穌不是因無能而被捆綁。

在18:4–8,當兵丁來捉拿祂時,祂主動站出來說:「我就是(ἐγώ εἰμι)。」

甚至那些前來捉拿祂的人一聽見就退後倒地(18:6)。

因此,耶穌被捆綁不是因為祂沒有能力反抗,而是因為祂甘心順服父的旨意,走上十字架的道路。這使人聯想到以賽亞書53章受苦僕人的形象:「祂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

耶穌接受捆綁,正是為了使罪人得著真正的自由(參約8:36)。

七、與彼得形成對比

18:24前後,約翰再次插入彼得三次否認。

形成:

耶穌

彼得

被捆綁

自由行動

忠心到底

三次否認

接受苦難

逃避苦難

順服父旨

保護自己

約翰讓讀者看見:真正自由的人,不是彼得。

而是耶穌。

因為祂甘心順服天父。

八、今日的屬靈反思

約翰18:24提醒我們,真正的自由不是沒有約束,而是願意順服上帝的旨意。耶穌雖然身體被捆綁,卻完全自由地遵行父的計畫;相反,那些看似掌握權力的人,卻被恐懼、嫉妒和私慾所轄制。今天,我們也可能被名聲、成就、焦慮或人的眼光所「捆綁」。基督呼召我們效法祂,在順服中經歷真正的自由。

九、研經重點

約翰福音18:24雖然只是短短一句,卻承上啟下。一方面,它標誌著耶穌從亞那被送往該亞法,進入正式審判;另一方面,「仍是捆著」這一細節具有深刻的神學意義:耶穌不是被迫成為受害者,而是甘心成為代罪羔羊。 約翰藉著這節經文再次突顯一個核心真理:基督的受苦不是失敗,而是救恩計畫中的順服與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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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18:23

  

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甚麼打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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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節經文是耶穌回應差役掌摑祂的重要話語,也是約翰福音中關於真理、公義與合法審判的核心經文之一。

一、經文背景

事件發生在耶穌被帶到前大祭司亞那面前受審(約18:13)。

亞那詢問耶穌:

  • 關於門徒
  • 關於教訓(18:19)

耶穌回答:「我從來是明明地對世人說話……你為什麼問我呢?可以問那些聽見的人。」(18:20–21)

這時,一名差役立刻掌摑耶穌(18:22),認為祂冒犯了大祭司。

耶穌隨即說出18:23。

二、逐句解釋

(一)「我若說得不是」

希臘文 κακῶς(kakōs)意思是:

  • 錯誤地
  • 不當地
  • 邪惡地

耶穌並不是說:「如果你不喜歡我的回答。」

而是說:如果我的回答違反真理、律法或事實。

(二)「你可以指證那不是」

「指證」(μαρτύρησον,martyrēson)

與「見證」(witness)是同一字根。

意思是:提出證據、作見證。

這一句反映舊約法律精神。

例如:

申命記19:15「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

也就是說:若耶穌有錯,請依法:

  • 提出證據
  • 找見證人

而不是先動手。

(三)「我若說得是」

意思:如果我所說是真實的。

也就是:如果我只是要求依法辦理,如果我只是說去問那些聽過我講道的人。

那就沒有任何理由打我。

(四)「你為什麼打我呢?」

這不是憤怒,也不是報復。

而是一個揭露不義的問題。

耶穌指出:暴力不能代替證據。

真正的審判:不是靠權勢,而是靠事實。

三、耶穌是在維護自己的權利嗎?

是,但不是出於自我中心。

祂不是說:「我是上帝,你怎敢打我?」

而是說:請按公義審判。

因此,耶穌不是要求特殊待遇,而是要求:每個人都應得到公平審判。

四、耶穌沒有違背「轉另一邊臉」

有人問:

馬太5:39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

那耶穌為何質問?

答案:耶穌沒有:

  • 打回去
  • 咒罵
  • 要求懲罰差役

祂只是指出:這樣做不符合公義。

因此轉另一邊臉不是放棄真理。

而是不用暴力回應暴力。

五、約翰福音的神學意義

約翰福音18章一直圍繞著一個主題:真理(ἀλήθεια,aletheia)

稍後,彼拉多會問:「真理是什麼?」(18:38)

因此,18:23其實已經開始回答:真正的真理不是權勢決定。不是拳頭決定。

而是證據與事實。

耶穌就是真理的見證人。

六、與彼得形成對比

同一章有兩個畫面:

彼得

面對使女三次否認主。

靠保護自己。

耶穌

面對暴力仍然說真話。

靠見證真理。

約翰把兩者放在一起,形成強烈對照:

  • 一個因懼怕而否認。
  • 一個因愛真理而堅定。

七、教父與改革宗的理解

**奧古斯丁(Augustine)**認為,耶穌不是為自己辯護,而是在教導審判者應當遵守公義;祂以溫和的言語指出對方的不義,而非以惡報惡。

**加爾文(John Calvin)**指出,耶穌的回答表明,基督徒的忍耐不是默許邪惡,而是在不以暴力報復的前提下,仍可合法指出不義與違法之處。因此,忍耐與追求公義並不矛盾。

八、今日的屬靈應用

約翰福音18:23教導信徒:

  1. 真理需要證據,而非情緒或權勢。 耶穌要求的是「指證」,而不是盲目服從。
  2. 面對不公,可以溫和而堅定地指出問題。 基督徒的溫柔不是軟弱,而是在尊重他人的同時堅守真理。
  3. 拒絕以暴制暴。 耶穌沒有還手,也沒有煽動群眾反擊,卻沒有因此放棄對公義的見證。

一句話總結:約翰福音18:23展現了耶穌作為真理的見證者,在面對不公審判和暴力時,不以暴力回應暴力,而是要求以證據和公義來判斷,彰顯了真理與愛並行的生命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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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18:22

  

耶穌說了這話,旁邊站著的一個差役用手掌打他,說:「你這樣回答大祭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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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節經文發生在耶穌第一次受審(先在亞那面前,約18:12-24),它不只是描述耶穌被打,更揭露了當時猶太宗教領袖審判的非法性,以及耶穌如何見證真理。

一、經文背景

受難夜的流程如下:

  1. 客西馬尼園被捕(18:1-11)
  2. 被帶到亞那(18:12-24)
  3. 再送到該亞法
  4. 公會審判
  5. 彼拉多審判

約翰特別記錄了亞那的審問。

亞那雖然不是現任大祭司(現任是女婿該亞法),卻仍是猶太宗教最有權勢的人,因此耶穌先被帶去見他。

二、為什麼差役打耶穌?

18:19大祭司就以耶穌的門徒和他的教訓盤問他。

耶穌回答:「我從來是明明地對世人說話……我在會堂和殿裡,就是猶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訓人;我在暗地裡並沒有說什麼。」(18:20)

接著又說:「你為什麼問我呢?可以問那些聽見的人。」(18:21)

就在這句話後,差役立刻打耶穌。原因不是耶穌失禮,而是:差役認為耶穌沒有對大祭司表示足夠尊敬。

三、耶穌真的頂撞大祭司嗎?

不是。

依照猶太法律審判必須有:

  • 證人
  • 證詞
  • 對質

申命記19:15「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

因此,耶穌說:「問那些聽見的人。」

其實是在要求:依法審判。

不是拒絕回答。

而是指出:你們應先找證人。

所以,真正違法的是審判者。不是耶穌。

四、耶穌回答的智慧

18:23耶穌立刻回答:「我若說得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得是,你為什麼打我呢?」

這句非常重要。

耶穌沒有:

  • 咒罵
  • 報復
  • 沉默到底

祂要求:按照真理判斷。

重點:若我錯,提出證據。

若我沒錯,就不能打我。

這正是約翰福音一直強調的:真理(ἀλήθεια,aletheia)

五、與舊約預言的關聯

以賽亞書50:6「人打我的背,我任他打;人拔我腮頰的鬍鬚,我由他拔;人辱我吐我,我並不掩面。」

以賽亞書53:7「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

耶穌並非完全不說話,而是不為自己辯護、逃避十字架;當祂開口時,是為了見證真理,指出審判的不公,而不是為自己脫罪。

六、與登山寶訓「轉另一邊臉」的關係

有人問:耶穌不是教導「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太5:39)嗎?

為何耶穌沒有沉默?

答案是:耶穌並沒有反擊。

祂只是:「為什麼打我?」

這不是報復。

而是:揭露不義。

因此「轉另一邊臉」不是容忍所有邪惡。

而是不用暴力回應暴力,卻仍然見證公義。

七、約翰福音的神學意義

約翰福音18章一直圍繞一個主題:誰真正接受審判?

表面:耶穌站在法庭。

實際:亞那、公會、彼拉多、甚至整個世界,都因如何回應真理而受審。

因此,差役打耶穌,不是因為耶穌犯罪,而是因為:黑暗拒絕光。

正如約翰福音1:5所說:「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

八、今日的屬靈反思

約翰福音18:22提醒信徒三個重要功課:

  1. 堅守真理:耶穌即使身處不公的審判中,仍然誠實地指出程序與事實的問題,不因壓力而放棄真理。
  2. 拒絕以暴制暴:耶穌沒有還手,也沒有激烈辱罵,而是用理性與公義回應,展現真正的溫柔與剛強。
  3. 忠於使命:耶穌知道自己將走向十字架,因此祂的焦點不是保護自己,而是忠心完成天父所託付的使命。

一句話總結約翰福音18:22:這一巴掌不是耶穌失禮的結果,而是人拒絕真理的表現;耶穌則以不報復、卻堅持真理的態度,揭露了不義審判的本質,也彰顯了祂作為真理見證者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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