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6日 星期日

約翰福音18:22

  

耶穌說了這話,旁邊站著的一個差役用手掌打他,說:「你這樣回答大祭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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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節經文發生在耶穌第一次受審(先在亞那面前,約18:12-24),它不只是描述耶穌被打,更揭露了當時猶太宗教領袖審判的非法性,以及耶穌如何見證真理。

一、經文背景

受難夜的流程如下:

  1. 客西馬尼園被捕(18:1-11
  2. 被帶到亞那(18:12-24
  3. 再送到該亞法
  4. 公會審判
  5. 彼拉多審判

約翰特別記錄了亞那的審問。

亞那雖然不是現任大祭司(現任是女婿該亞法),卻仍是猶太宗教最有權勢的人,因此耶穌先被帶去見他。

二、為什麼差役打耶穌?

18:19大祭司就以耶穌的門徒和他的教訓盤問他。

耶穌回答:「我從來是明明地對世人說話……我在會堂和殿裡,就是猶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訓人;我在暗地裡並沒有說什麼。」(18:20

接著又說:「你為什麼問我呢?可以問那些聽見的人。」(18:21

就在這句話後,差役立刻打耶穌。原因不是耶穌失禮,而是:差役認為耶穌沒有對大祭司表示足夠尊敬。

三、耶穌真的頂撞大祭司嗎?

不是。

依照猶太法律審判必須有:

  • 證人
  • 證詞
  • 對質

申命記19:15「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

因此,耶穌說:「問那些聽見的人。」

其實是在要求:依法審判。

不是拒絕回答。

而是指出:你們應先找證人。

所以,真正違法的是審判者。不是耶穌。

四、耶穌回答的智慧

18:23耶穌立刻回答:「我若說得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得是,你為什麼打我呢?」

這句非常重要。

耶穌沒有:

  • 咒罵
  • 報復
  • 沉默到底

祂要求:按照真理判斷。

重點:若我錯,提出證據。

若我沒錯,就不能打我。

這正是約翰福音一直強調的:真理(λήθεια,aletheia

五、與舊約預言的關聯

以賽亞書50:6「人打我的背,我任他打;人拔我腮頰的鬍鬚,我由他拔;人辱我吐我,我並不掩面。」

以賽亞書53:7「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

耶穌並非完全不說話,而是不為自己辯護、逃避十字架;當祂開口時,是為了見證真理,指出審判的不公,而不是為自己脫罪。

六、與登山寶訓「轉另一邊臉」的關係

有人問:耶穌不是教導「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太5:39)嗎?

為何耶穌沒有沉默?

答案是:耶穌並沒有反擊。

祂只是:「為什麼打我?」

這不是報復。

而是:揭露不義。

因此「轉另一邊臉」不是容忍所有邪惡。

而是不用暴力回應暴力,卻仍然見證公義。

七、約翰福音的神學意義

約翰福音18章一直圍繞一個主題:誰真正接受審判?

表面:耶穌站在法庭。

實際:亞那、公會、彼拉多、甚至整個世界,都因如何回應真理而受審。

因此,差役打耶穌,不是因為耶穌犯罪,而是因為:黑暗拒絕光。

正如約翰福音1:5所說:「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

八、今日的屬靈反思

約翰福音18:22提醒信徒三個重要功課:

  1. 堅守真理:耶穌即使身處不公的審判中,仍然誠實地指出程序與事實的問題,不因壓力而放棄真理。
  2. 拒絕以暴制暴:耶穌沒有還手,也沒有激烈辱罵,而是用理性與公義回應,展現真正的溫柔與剛強。
  3. 忠於使命:耶穌知道自己將走向十字架,因此祂的焦點不是保護自己,而是忠心完成天父所託付的使命。

一句話總結約翰福音18:22:這一巴掌不是耶穌失禮的結果,而是人拒絕真理的表現;耶穌則以不報復、卻堅持真理的態度,揭露了不義審判的本質,也彰顯了祂作為真理見證者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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