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6日 星期日

約翰福音18:23

  

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甚麼打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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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節經文是耶穌回應差役掌摑祂的重要話語,也是約翰福音中關於真理、公義與合法審判的核心經文之一。

一、經文背景

事件發生在耶穌被帶到前大祭司亞那面前受審(約18:13)。

亞那詢問耶穌:

  • 關於門徒
  • 關於教訓(18:19

耶穌回答:「我從來是明明地對世人說話……你為什麼問我呢?可以問那些聽見的人。」(18:20–21

這時,一名差役立刻掌摑耶穌(18:22),認為祂冒犯了大祭司。

耶穌隨即說出18:23

二、逐句解釋

(一)「我若說得不是」

希臘文 κακςkakōs)意思是:

  • 錯誤地
  • 不當地
  • 邪惡地

耶穌並不是說:「如果你不喜歡我的回答。」

而是說:如果我的回答違反真理、律法或事實。

(二)「你可以指證那不是」

「指證」(μαρτύρησον,martyrēson

與「見證」(witness)是同一字根。

意思是:提出證據、作見證。

這一句反映舊約法律精神。

例如:

申命記19:15「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

也就是說:若耶穌有錯,請依法:

  • 提出證據
  • 找見證人

而不是先動手。

(三)「我若說得是」

意思:如果我所說是真實的。

也就是:如果我只是要求依法辦理,如果我只是說去問那些聽過我講道的人。

那就沒有任何理由打我。

(四)「你為什麼打我呢?」

這不是憤怒,也不是報復。

而是一個揭露不義的問題

耶穌指出:暴力不能代替證據。

真正的審判:不是靠權勢,而是靠事實。

三、耶穌是在維護自己的權利嗎?

是,但不是出於自我中心。

祂不是說:「我是上帝,你怎敢打我?」

而是說:請按公義審判。

因此,耶穌不是要求特殊待遇,而是要求:每個人都應得到公平審判。

四、耶穌沒有違背「轉另一邊臉」

有人問:

馬太5:39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

那耶穌為何質問?

答案:耶穌沒有:

  • 打回去
  • 咒罵
  • 要求懲罰差役

祂只是指出:這樣做不符合公義。

因此轉另一邊臉不是放棄真理。

而是不用暴力回應暴力。

五、約翰福音的神學意義

約翰福音18章一直圍繞著一個主題:真理(λήθεια,aletheia

稍後,彼拉多會問:「真理是什麼?」(18:38

因此,18:23其實已經開始回答:真正的真理不是權勢決定。不是拳頭決定。

而是證據與事實。

耶穌就是真理的見證人。

六、與彼得形成對比

同一章有兩個畫面:

彼得

面對使女三次否認主。

靠保護自己。

耶穌

面對暴力仍然說真話。

靠見證真理。

約翰把兩者放在一起,形成強烈對照:

  • 一個因懼怕而否認。
  • 一個因愛真理而堅定。

七、教父與改革宗的理解

**奧古斯丁(Augustine**認為,耶穌不是為自己辯護,而是在教導審判者應當遵守公義;祂以溫和的言語指出對方的不義,而非以惡報惡。

**加爾文(John Calvin**指出,耶穌的回答表明,基督徒的忍耐不是默許邪惡,而是在不以暴力報復的前提下,仍可合法指出不義與違法之處。因此,忍耐與追求公義並不矛盾。

八、今日的屬靈應用

約翰福音18:23教導信徒:

  1. 真理需要證據,而非情緒或權勢。 耶穌要求的是「指證」,而不是盲目服從。
  2. 面對不公,可以溫和而堅定地指出問題。 基督徒的溫柔不是軟弱,而是在尊重他人的同時堅守真理。
  3. 拒絕以暴制暴。 耶穌沒有還手,也沒有煽動群眾反擊,卻沒有因此放棄對公義的見證。

一句話總結:約翰福音18:23展現了耶穌作為真理的見證者,在面對不公審判和暴力時,不以暴力回應暴力,而是要求以證據和公義來判斷,彰顯了真理與愛並行的生命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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