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或譯:禮)。」於是約翰許了他。
But Jesus answered him, “Let it be so now, for thus it is fitting for us to fulfill all righteousness.” Then he conse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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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耶穌這段話讓我們看見,我們做任何是要滿足公義的要求,而這公義的要求就是要滿足上帝的心意。正如耶穌基督本是無罪的,是不必受施洗約翰的洗,因為他的洗是悔改的洗。可是上帝卻要藉由受洗來彰顯耶穌就是基督,正如施洗約翰所說:「我先前不認識他,只是那差我來用水施洗的,對我說:『你看見聖靈降下來,住在誰的身上,誰就是用聖靈施洗的。』」(約翰福音 1:33)
要是耶穌不受洗,施洗約翰就看不見聖靈降臨在耶穌身上,就不能確認:耶穌基督就是上帝的兒子。因此,盡諸般的義是必要的,這也是基督徒要守律法之重要原因。藉此可以見證自己是上帝的兒女,使世人無話可說,使上帝本身得著榮耀。
因此,基督徒要不怕麻煩,作對且為上帝所喜悅的事,如此才能榮耀上帝,使人得著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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