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所行的,若蒙耶和華喜悅,耶和華也使他的仇敵與他和好。
When the Lord takes pleasure in anyone’s way,
he causes their enemies to make peace with them.
he causes their enemies to make peace with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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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若A則B的邏輯上我們要小心,我們常常會用B來反推A,其實這是不對的。正如簡單的一個例子:若下雨則地上會濕濕;但是地上濕濕,則不一定是下雨所造成的。
我們今天也看到《箴言》也是用這樣的方式來說明:若人所行的蒙耶和華喜悅,則耶和華使他的仇敵與他和好。但是,我們不可用「仇敵與他和好」,來反推這個人就是行蒙耶和華所喜悅的事。這就大錯特錯了!
正如「若一個重生得救的人,就會有好行為」,是合理的!但是,若說「一個有好行為的人,就是重生得救的人」,這就不合理了!
其實這樣說是要提醒我們:「從因推到果」是合理,「從果推到因」就有問題了!但我們常常做「從果推到因」的事,導致教會當中對「因信稱義」,有許多的誤解。對「神恩獨做」無法接受,卻接受「神人合作」。認為救恩是上帝和人一起完成,尤其是人努力傳福音的結果。但是,聖經所啟示的救恩是上帝獨自完成的,不需人增加什麼做為。也因此常常發生的,就是人將榮耀歸給自己,不是歸給上帝!這也就是「神人合作」不合理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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