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盜賊分贓,是恨惡自己的性命;他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卻不言語。
The accomplices of thieves
are their own enemies;
they are put under oath and dare not
testi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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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中文翻譯為:「跟盜賊同夥就是跟自己為敵;他在法庭上宣誓也不敢說實話。」
說明人不可以為利益和不義的人同夥,這樣的下場是在上帝面前站立不住,因此不敢在上帝面前發誓,深怕被上帝懲罰!
因此,我們要為人正直,不要與惡人有任何勾結,使自己立於不義的地位,失去上帝同在的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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