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
1:9 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
1:10 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
1:11 這是照著可稱頌之神,交託我榮耀福音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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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之功能是定人的罪,使人知道自己有罪,卻不能使人脫離罪。
而主耶穌之救贖,是靠聖靈之大能,使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使我們得真正的自由。
但是律法也是有功用的,可以做生活之規範,尤其是“十誡”,讓我們知道聖潔生活之要求為何,所以我們不可離棄律法,反倒要靠主恩典完成律法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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