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6日 星期六

羅馬書7章7-17節

7:7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7: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7: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7: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7: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7: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7: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7: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7:15 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
7:16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7: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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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本是要限制人不要犯罪,可是罪卻藉由律法顯明出來,使我們被控告而落入罪,最後就得罪的工價︰死。這死是教我們與上帝隔絕,使我們無力活出上帝的形像。

    所以,是罪使律法失去效用,不是律法本身不好,因此基督徒不可說:「現在是新約時代,可以不遵守摩西十誡,去拜偶像、欺騙人、行姦淫之事!」

    既然罪已在我們新生命中無影響力,我們更要遵行十誡之要求,還要更甚至猶太人;就如中國人重視仁義道德,基督徒更應當超越過。因為,上帝已賜給我們新生命,可以有成全律法之能力!

    基督徒不是甘於卑下,而是要向上超越,好還要更好,因為我們的上帝已在基督裡為我們預備各樣屬靈之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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