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5: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5: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
5:30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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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耶穌這裡的教導使我們對罪有更深之認識︰一般人對罪之認知是行為上的,而主耶穌在此更包括心裡的動機,只要有念頭就是犯罪了!
祂之所以如此要求,乃是要我們做一個表裡合一的人,這是誠實之基本要求。當然在這標準之下,誰能說他沒有罪呢?所以罪是每個人都要面對之自我問題,這也是我們必須依靠耶穌基督之救恩的原因。因為自從亞當夏娃犯罪以後,人被罪的汙染是全人每一部份,不僅肉體是敗壞的,連靈魂也是敗壞的,所以一點善也沒有,甚至行善之能力也無,所行的盡是惡。而這”行”不僅外表之行為也包括內心之動機。
人之所以一點善也沒有,是因為人行事原本之動機就不尊崇上帝以上帝為永遠之福樂,即使是造福人群之行動,若僅僅是為滿足自己心中之理想,不願歸榮耀與上帝,這也不是善的。
故就積極方面,所謂善行是建立在榮耀上帝以祂為永遠之福樂之基礎上的。在此標準下,人必須被聖靈重生之後才有善行可言。同樣的,在消極方面,而人自亞當夏娃起既已完全敗壞,唯有靠耶穌基督之代贖,人才可以脫罪,所以我們一察覺自己有犯罪之動機,就要馬上依靠耶穌基督之寶血,因為祂一次付上之代價,成就永遠之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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