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 星期二

約翰福音5:36

 

 

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做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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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文結構

可以分為三個層次:

1️. 對比

  • 「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

2️. 內容

  • 「父交給我的事我所做的事」

3️. 結論

  • 「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

👉 結構非常清楚:更大見證是什麼證明什麼

二、「比約翰更大的見證」

為什麼說「更大」?

👉 因為約翰只是「人」的見證
👉 耶穌的工作是「上帝行動」的見證

對比:

約翰

耶穌的工作

說話

行動

指向光

本身發光

見證者

被見證者

👉 所以:行動比言語更直接、更有力

三、「父交給我的事」

這句話非常重要:

👉 耶穌的工作不是自己發起的
👉 而是:

來自父的託付(使命)

這與前面一貫一致:

  • 5:19:子只做父所做的
  • 5:30:不求自己的意思

👉 強調:耶穌的工作 = 父的工作

四、「我所做的事」是什麼?

主要指:

👉 神蹟(signs)與整個事工

在約翰福音中:

  • 水變酒(2章)
  • 醫治病人(5章)
  • 五餅二魚(6章)
  • 使拉撒路復活(11章)

👉 這些不只是奇蹟,而是:「記號」(signs指向耶穌的身份

五、「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

👉 神蹟的目的不是讓人驚奇
👉 而是:

證明耶穌的來源與身份

關鍵是:

👉 「父所差來的」

這在約翰福音中是核心主題:

  • 耶穌不是自己來
  • 是被差遣的(使者,但超越先知)

👉 因此:拒絕耶穌 = 拒絕差祂來的父

六、神學重點

1. 行動的見證 > 言語的見證

👉 上帝不只是說話
👉 上帝也行動

👉 耶穌的工作是「可看見的啟示」

2. 神蹟是「啟示」,不是「表演」

👉 若只停在驚奇,就錯過重點

👉 神蹟的意義是:

  • 顯明耶穌是誰
  • 呼召人相信祂

3. 子與父的完全一致

👉 耶穌的工作不是獨立的能力展現
👉 而是:

父在子裡工作

(參 約14:10

七、與整個見證鏈的關係

到目前為止:

  1. 約翰(人的見證)→ 5:33–35
  2. 耶穌的工作(上帝的行動)→ 5:36
  3. 父上帝(直接見證)→ 5:37
  4. 聖經(歷史見證)→ 5:39

👉 這裡進入第二層,也是更有力的一層

八、屬靈反思

這節其實提出一個很現實的問題:

👉 我們是否只「聽見見證」,卻忽略「看見上帝的作為」?

或者:

👉 看見上帝的作為,卻沒有讀懂它的意義?

九、總結一句話

約翰福音5:36 宣告:
耶穌所行的工作本身就是來自父的見證,
比任何人的見證更有力,因為它直接顯明祂是從父而來的。

 

 

 

 

 

** 歡迎繼續閱讀:    約翰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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