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 星期四

箴言17:26



If imposing a fine on the innocent is not good,
    surely to flog honest officials is not right.

*************

    在現代的社會比較注重人權,若是發生冤獄的事情,還可以獲得一筆賠償金。但是,若問當事人,他喜歡這樣的事情發生嗎?當然不喜歡!因為這要付出極大的代價,賠償金或許很可觀,但是並不能使人心完全得著安撫!

    但是主耶穌雖然是無罪的,卻願意承擔我們的罪而受刑罰!在祂的內心相信也是很大的煎熬,甚至於祂要付上生命為代價,這種內心的痛苦,可是超越我們能想像,怪不得祂會用詩篇221節的話語:「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甚麼離棄我?為甚麼遠離不救我?不聽我唉哼的言語?

    因此讀到這句箴言會想到主耶穌的代贖,為我們的罪在十字架上受死,本是我們該釘在十字架上,祂卻肯代替!想到主耶穌這樣的情形,我只能默然不語,只能感謝、只能讚美,只能在主耶穌面前承認:不堪如我,竟要神聖的主耶穌為我受刑,我豈能不敬愛祂呢!不愛祂的,真是可詛可咒!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