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2日 星期三

約翰福音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Whoever believes in him is not condemned, but whoever does not believe is condemned already, because he has not believed in the name of the only Son of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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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這段經文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定不定罪,不在乎上帝是否有定規,而是在於人本身對耶穌基督的態度。

    許多人常常把自己的「有罪」,歸咎於上帝的定罪,好像上帝喜歡找人的麻煩。其實對自己的罪要負責的是自己,不是上帝,不是教會。更不可說「罪惡感」是上帝造成的、是教會造成的,是人自己犯罪在先。

    上帝反而是要解決人之罪的問題,而教會是更是上帝施行這樣救恩的管道。也因為如此,要駁斥一些傳達似是而非的話語的「假先知」,以「心靈導師」為名,譁眾取寵,將一切由自身發出的罪惡感,歸咎於教會傳福音時說:「人都犯了罪,得罪上帝!」

    其實,人有罪是事實,而目前世界的混亂、人心的不安、…,都是人犯罪的結果。而救人脫離罪惡,唯一的方式是信靠耶穌基督成為救主。因為耶穌基督已為世人的罪死於十字架上,並且從死人中復活,勝過死亡。那些「心靈導師」有這樣的作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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