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拉多說:「你們自己帶他去,按著你們的律法審問他吧。」猶太人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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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節經文是整個受難敘事的重要轉折,它揭示了猶太公會的權限、羅馬政府的司法權,以及上帝救恩計畫的成就。
一、經文背景
前面的對話是:
18:29彼拉多:「你們告這人是為甚麼事呢?」
18:30猶太領袖:「如果他不是作惡的,我們就不會交給你。」
他們沒有提出任何正式罪名。
因此彼拉多回答:「你們自己審吧。」
二、「你們自己帶他去」
原文:λάβετε αὐτὸν ὑμεῖς
可譯為:「你們自己把他帶走。」
語氣帶有一點不耐煩。
意思是:「這看起來只是你們宗教上的糾紛。」
在彼拉多眼中,耶穌不像政治犯。所以他不想介入。
三、「按著你們的律法審問他」
這句話十分重要。
彼拉多等於說:「宗教問題由宗教自己解決。」
因為猶太公會本來就有權處理:
- 安息日
- 聖殿
- 潔淨律
- 宗教教導
- 褻瀆上帝(宗教判決)
因此,彼拉多起初認為:這不是羅馬案件。
四、「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
這句才是真正重點。
希臘文:ἡμῖν οὐκ ἔξεστιν ἀποκτεῖναι οὐδένα
意思:「我們沒有合法處死任何人的權利。」
注意:不是說:「不能審判。」
而是「不能執行死刑。」
五、歷史背景
羅馬統治下
猶太公會可以:
✔審宗教案件
✔鞭打
✔逐出會堂
✔行政處分
但是:死刑通常必須經羅馬總督批准。
因此,他們一定要找彼拉多。
有例外嗎?
有。
例如:
使徒行傳7章司提反被石頭打死。
但是那比較像:群眾暴動(私刑)不是正式合法程序。
因此,約翰18章講的是正式司法權。
六、約翰的神學解釋(18:32)
下一節立刻說:「這要應驗耶穌所說自己將要怎樣死的話。」
這表示:18:31真正目的,不是介紹羅馬法律。
而是上帝的旨意正在成就。
七、為什麼一定要羅馬判?
因為如果猶太人自己執行死刑:通常石頭打死。
例如:
- 褻瀆上帝(利24)
- 假先知(申13)
- 姦淫(申22)
但是,耶穌曾多次預言:「人子要被舉起來。」
例如:
約翰福音3:14「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
約翰福音12:32「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
約翰福音12:33約翰解釋:「這話原是指著自己將要怎樣死說的。」
「被舉起來」在約翰福音具有雙重含義:
- 字面上:被舉到十字架上(羅馬的釘十字架刑罰)。
- 神學上:藉著十字架得榮耀、顯明上帝的救恩。
因此,必須由羅馬執行十字架刑罰,才能完全應驗耶穌自己的預言。
八、約翰福音中的諷刺
這裡又出現約翰常用的反諷。
猶太領袖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
然而,他們真正想做的,正是把耶穌處死。
他們沒有合法權力,卻努力利用羅馬政權完成自己的目的。
另一方面,彼拉多以為自己掌握生殺大權,但耶穌稍後對他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約19:11)
約翰藉此指出:真正掌權的不是猶太公會,也不是彼拉多,而是上帝。
九、屬靈反思
這節經文提醒我們三件事:
- 上帝能使用人的制度成就祂的計畫。
猶太領袖的惡意、彼拉多的猶豫、羅馬的司法制度,都沒有阻礙上帝的旨意,反而成為救恩歷史的一部分。 - 人的權柄有限,上帝的權柄才是終極的。
猶太公會承認自己沒有處死人的權柄,彼拉多也只是暫時握有政治權力;真正決定歷史走向的是上帝。 - 十字架不是意外,而是預定的救恩。
約翰18:31若單獨閱讀,只像一段法律程序;但與18:32和耶穌先前的預言一起看,就顯明耶穌走向十字架並非失敗,而是祂甘願順服父旨意、完成救贖工作的道路。
** 歡迎繼續閱讀: 約翰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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