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6日 星期日

約翰福音18:31

  

彼拉多說:「你們自己帶他去,按著你們的律法審問他吧。」猶太人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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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節經文是整個受難敘事的重要轉折,它揭示了猶太公會的權限、羅馬政府的司法權,以及上帝救恩計畫的成就

一、經文背景

前面的對話是:

18:29彼拉多:「你們告這人是為甚麼事呢?」

18:30猶太領袖:「如果他不是作惡的,我們就不會交給你。」

他們沒有提出任何正式罪名。

因此彼拉多回答:「你們自己審吧。」

二、「你們自己帶他去」

原文:λάβετε ατν μες

可譯為:「你們自己把他帶走。」

語氣帶有一點不耐煩。

意思是:「這看起來只是你們宗教上的糾紛。」

在彼拉多眼中,耶穌不像政治犯。所以他不想介入。

三、「按著你們的律法審問他」

這句話十分重要。

彼拉多等於說:「宗教問題由宗教自己解決。」

因為猶太公會本來就有權處理:

  • 安息日
  • 聖殿
  • 潔淨律
  • 宗教教導
  • 褻瀆上帝(宗教判決)

因此,彼拉多起初認為:這不是羅馬案件。

四、「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

這句才是真正重點。

希臘文:μν οκ ξεστιν ποκτεναι οδένα

意思:「我們沒有合法處死任何人的權利。」

注意:不是說:「不能審判。」

而是「不能執行死刑。」

五、歷史背景

羅馬統治下

猶太公會可以:

審宗教案件

鞭打

逐出會堂

行政處分

但是:死刑通常必須經羅馬總督批准。

因此,他們一定要找彼拉多。

有例外嗎?

有。

例如:

使徒行傳7章司提反被石頭打死。

但是那比較像:群眾暴動(私刑)不是正式合法程序。

因此,約翰18章講的是正式司法權。

六、約翰的神學解釋(18:32

下一節立刻說:「這要應驗耶穌所說自己將要怎樣死的話。」

這表示:18:31真正目的,不是介紹羅馬法律。

而是上帝的旨意正在成就。

七、為什麼一定要羅馬判?

因為如果猶太人自己執行死刑:通常石頭打死。

例如:

  • 褻瀆上帝(利24
  • 假先知(申13
  • 姦淫(申22

但是,耶穌曾多次預言:「人子要被舉起來。」

例如:

約翰福音3:14「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

約翰福音12:32「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

約翰福音12:33約翰解釋:「這話原是指著自己將要怎樣死說的。」

「被舉起來」在約翰福音具有雙重含義:

  1. 字面上:被舉到十字架上(羅馬的釘十字架刑罰)。
  2. 神學上:藉著十字架得榮耀、顯明上帝的救恩。

因此,必須由羅馬執行十字架刑罰,才能完全應驗耶穌自己的預言。

八、約翰福音中的諷刺

這裡又出現約翰常用的反諷。

猶太領袖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

然而,他們真正想做的,正是把耶穌處死。

他們沒有合法權力,卻努力利用羅馬政權完成自己的目的。

另一方面,彼拉多以為自己掌握生殺大權,但耶穌稍後對他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約19:11

約翰藉此指出:真正掌權的不是猶太公會,也不是彼拉多,而是上帝。

九、屬靈反思

這節經文提醒我們三件事:

  1. 上帝能使用人的制度成就祂的計畫。
    猶太領袖的惡意、彼拉多的猶豫、羅馬的司法制度,都沒有阻礙上帝的旨意,反而成為救恩歷史的一部分。
  2. 人的權柄有限,上帝的權柄才是終極的。
    猶太公會承認自己沒有處死人的權柄,彼拉多也只是暫時握有政治權力;真正決定歷史走向的是上帝。
  3. 十字架不是意外,而是預定的救恩。
    約翰18:31若單獨閱讀,只像一段法律程序;但與18:32和耶穌先前的預言一起看,就顯明耶穌走向十字架並非失敗,而是祂甘願順服父旨意、完成救贖工作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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