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6日 星期日

約翰福音18:29

  

彼拉多就出來,到他們那裡,說:「你們告這人是為甚麼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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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節經文雖然只有一句話,卻是耶穌受審過程中的重要轉折點,反映出猶太宗教權柄與羅馬政治權柄的交會

一、經文背景

1. 前文(18:28

猶太宗教領袖把耶穌從該亞法帶到彼拉多的衙門。

約翰特別記載:「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

形成一個極大的諷刺:

  • 他們害怕宗教上的污穢
  • 卻正在策劃殺害上帝的兒子。

因此,彼拉多必須「出來」。

2. 為何彼拉多要出來?

羅馬總督通常是在審判廳內接見犯人。

但是猶太人:

  • 不願進入外邦人的建築
  • 害怕宗教上的不潔

因此:彼拉多反而走出官府。

這是約翰非常具有戲劇性的描寫。

二、彼拉多的問題

「你們告這人是為甚麼事呢?」

原文:τίνα κατηγορίαν φέρετε

意思:

「你們提出什麼正式控告?」
「罪名是什麼?」

這不是隨便問一句。

在羅馬法律中:沒有正式罪名,就不能判刑。

因此彼拉多首先要求:提出法律依據。

三、彼拉多的態度

彼拉多並沒有立刻接受猶太人的控訴。

反而要求:「證據呢?」

這顯示:

(一)他保持司法程序

他知道:

  • 祭司長討厭耶穌
  • 可能只是宗教糾紛

所以先要求正式起訴。

(二)他沒有急著定罪

後面約翰福音可以看到:

18:38「我查不出他有甚麼罪來。」

19:4「我查不出他有罪。」

19:6「你們自己把他釘十字架吧。」

彼拉多一路都知道:耶穌沒有犯羅馬法律。

四、猶太人的困境

為什麼一定要交給彼拉多?

因為:

18:31「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

在羅馬統治下,猶太公會:可以審宗教案件

卻:不能合法執行死刑(至少一般情況如此)。

所以:

宗教控告

必須包裝成

政治控告。

因此在其他福音書(如路23:2)中,他們改變罪名:

  • 煽動百姓
  • 不准納稅
  • 自稱君王

因為只有政治罪,羅馬才可能判死刑。

五、約翰神學上的意義

約翰不是單純記錄歷史。

他刻意描寫:彼拉多走出來。

然後:

耶穌在裡面

猶太人在外面

整個場景形成強烈對比。

表面上:

祭司長掌控局勢。

實際上:

約翰讓讀者知道:真正掌權的是上帝。

後面18:36耶穌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

於是整個審判變成:不是人在審判耶穌,而是世界正在審判自己。

六、屬靈反思

約翰福音18:29提醒我們幾件事:

  1. 司法需要真實的證據,而不是群眾的情緒。
    彼拉多首先要求的是「控告的依據」,而不是先入為主地定罪。
  2. 宗教外表不能取代公義。
    宗教領袖避免禮儀上的污穢,卻策劃除滅無罪的耶穌,顯示敬虔若失去公義,就失去了真正敬虔的核心。
  3. 上帝的救恩計畫在人看似混亂的歷史中仍然推進。
    從人的角度看,耶穌似乎成了被告;但從約翰福音整體來看,祂是甘願順服父旨意、走向十字架的君王。彼拉多、祭司長和群眾都以為自己掌控局勢,實際上卻是在成就上帝的救贖計畫(參約10:18)。

總結:

約翰福音18:29不只是彼拉多的一句程序性詢問,更是整個受難敘事的關鍵起點。它揭示了羅馬法治與猶太宗教權柄的衝突形式宗教與真實公義的對比,並鋪陳出約翰福音的重要神學主題:真正受審判的不是耶穌,而是拒絕真光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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