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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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1:27是整個創造敘事的神學高峰之一。它不只說明人從哪裡來,也回答一個更深刻的問題:人是誰?人的尊嚴從何而來?人與上帝、與其他人、與受造世界有什麼關係?
這節經文最重要的信息是:人之所以有尊嚴,不是因為權力、性別、階級、能力或社會地位,而是因為人是上帝按自己的形像所創造的。
一、希伯來原文
馬所拉文本(Masoretic Text):
וַיִּבְרָא אֱלֹהִים אֶת־הָאָדָם בְּצַלְמוֹ
בְּצֶלֶם אֱלֹהִים בָּרָא אֹתוֹ
זָכָר וּנְקֵבָה בָּרָא אֹתָם׃
逐字音譯:
Vayyivrāʾ ʾĕlōhîm ʾet-hāʾādām bəṣalmô;
bəṣelem ʾĕlōhîm bārāʾ ʾōtô;
zākār ûnəqēbāh bārāʾ ʾōtām.
中文直譯:
「上帝就創造了那人類,照著自己的形像;照著上帝的形像創造了他;有男有女,創造了他們。」
這節經文有三個值得注意的重點:
- 「創造」一詞連續出現三次。
- 「上帝的形像」出現兩次。
- 經文從單數的「他」轉為複數的「他們」,最後以「男和女」說明人類的存在。
這種重複不是多餘的修辭,而是把讀者的注意力集中在「人是上帝形像的承載者」這個核心宣告上。
二、逐字希伯來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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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文 |
音譯 |
文法與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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וַיִּבְרָא |
wayyivrāʾ |
動詞 ברא,Qal wayyiqtol,第三人稱陽性單數:「於是他創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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אֱלֹהִים |
ʾĕlōhîm |
名詞:「上帝」,本節作單數主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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אֶת־הָאָדָם |
ʾet-hāʾādām |
受詞標記 אֵת + הָאָדָם:「那人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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בְּצַלְמוֹ |
bəṣalmô |
介系詞 בְּ「照著/在……之中」+ צֶלֶם「形像」+ 第三人稱陽性單數詞尾「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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בְּצֶלֶם אֱלֹהִים |
bəṣelem ʾĕlōhîm |
「照著上帝的形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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בָּרָא |
bārāʾ |
ברא,Qal 完成式,第三人稱陽性單數:「他創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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אֹתוֹ |
ʾōtô |
受詞代詞:「他/它」,在此指人類的集體單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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זָכָר |
zākār |
名詞:「男性/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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וּנְקֵבָה |
ûnəqēbāh |
連接詞 וּ「和」+ 名詞:「女性/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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בָּרָא אֹתָם |
bārāʾ ʾōtām |
「他創造了他們」;受詞詞尾由單數轉為複數 |
這裡有三個特別值得留意的語言現象。
1. אָדָם(ʾādām):不是只指男性,而是指人類
本節不是使用通常表示「男人」的 אִישׁ(ʾîš),而是使用 הָאָדָם(hāʾādām)。
在創世記1章的脈絡中,אָדָם 指的是人類整體。第26節先說「我們要造人」(נַעֲשֶׂה אָדָם),第27節接著說上帝創造了 הָאָדָם,然後才以「男和女」說明這個人類群體。
因此,這裡不應把「人」狹義地理解成男性,再把女性視為後來才附加的存在。經文一開始就把男女都包含在人類受造的範圍之內。NET Bible 的註釋也指出,הָאָדָם 的定冠詞並不是要區分男性與女性,而是承接第26節已經提到的「人類」。
2. צֶלֶם(ṣelem):形像、代表性形象
צֶלֶם(ṣelem)通常可譯為「形像」,在舊約其他地方也可以指雕像或偶像,例如:
- 撒母耳記上6:5:非利士人製作金老鼠和痔瘡的形像。
- 列王紀下11:18:巴力的像。
- 詩篇39:6:人如影像般行走。
這個字的基本觀念不是現代意義的「外貌相似」而已,也可以指某個實體的代表性形象。
因此,創世記1:27的「上帝形像」不宜直接解釋為人有上帝的外貌,也不能簡單等同於人的理性、自由意志或靈魂。這些可以是後來神學反思的方向,但經文本身沒有在這裡逐項列出。
古代近東的文化背景也有助於理解:君王常被視為神明在地上的代表,君王的雕像也可以象徵其權柄和統治。然而,創世記的敘事有一個重要的神學轉化:它沒有把上帝形像的尊貴只留給君王,而是把這個身分賦予整個人類群體。
這是很重要的民主化效果,但要注意,「民主化」是我們對經文社會意義的現代描述,不是作者使用的政治制度概念。Richard S. Hess 對創世記1章的討論,也強調上帝形像與人類整體的尊嚴及受託管理受造界的責任有關。
3. זָכָר וּנְקֵבָה(zākār ûnəqēbāh):男和女
這兩個詞分別是:
- זָכָר(zākār):男性、雄性。
- נְקֵבָה(nəqēbāh):女性、雌性。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不是使用 אִישׁ(男人)與 אִשָּׁה(女人),而是使用 זָכָר 與 נְקֵבָה。這組詞也可以用來描述動物的雌雄,例如創世記6:19及7:3。因此,它首先指出受造生命中的性別區分。
但是,在創世記1:27中,這組詞的神學意義不只是生物學分類。它出現在「照著上帝的形像」之後,表示男性與女性都在上帝創造的人類之中,都具有上帝所賦予的尊嚴。
三、為什麼「他」變成「他們」?
這是本節最值得細讀的文學特徵之一。
經文的三個句子可以這樣排列:
第一句
創造人類,照著自己的形像
וַיִּבְרָא אֱלֹהִים אֶת־הָאָדָם בְּצַלְמוֹ
第二句
照著上帝的形像,創造了他
בְּצֶלֶם אֱלֹהִים בָּרָא אֹתוֹ
第三句
男和女,創造了他們
זָכָר וּנְקֵבָה בָּרָא אֹתָם
前兩句的「他」(אֹתוֹ)是單數,第三句卻轉成「他們」(אֹתָם)。
這不是文法錯誤,而是具有神學意義的集體單數與複數轉換:
- 人類作為整體,是上帝形像的承載者。
- 這個人類群體實際上包含男性與女性。
- 上帝的形像不是男性專有,也不是女性專有。
換句話說,經文先從整體的人類談起,再指出這個人類群體包含男與女。
這個觀察也提醒我們,不要把上帝形像理解成只有某一種性別、某一類身體或某一種社會角色才具備的特質。
四、「男和女」與「上帝的形像」究竟有什麼關係?
這是學界與神學傳統中一個重要的詮釋問題。
1. 學界廣泛接受的理解:男女都屬於上帝形像的承載者
至少有一點相當清楚:創世記1:27沒有把上帝形像限定於男性。
第27節的三句平行結構,把「人類」「上帝的形像」與「男和女」放在同一個創造宣告中。第28節又說,上帝賜福給「他們」,並把生養、遍滿大地和管理受造界的使命交給「他們」。
因此,女性並不是男性的附屬品,也不是只有男性才有上帝形像。
這也與創世記5:1–2相互呼應:
「上帝照著自己的樣式造人……他造男造女……」
創世記5章再次把「人類是上帝形像的承載者」與「男和女」連在一起。
2. 有力但仍具爭議的解釋:男女關係本身是否就是上帝形像?
Karl Barth 對這節經文有一個很有影響力的詮釋。
他認為,上帝形像不應只被理解為個人內在擁有某種能力,而應從關係性來理解。人是被創造成能夠與上帝、與他人建立關係的存在;創世記1:27的「男和女」因此具有重要意義。
可參考:
- Karl Barth, Church Dogmatics III/1,
“The Doctrine of Creation,” 尤其是關於受造的人與上帝形像的討論。
這個觀點的貢獻,是提醒我們人不是孤立的個體。人之所以成為人,也包含與他者相遇、彼此承認、彼此負責的關係。
不過,必須謹慎:經文並沒有明確說「只有男女之間的關係才是上帝形像」。 創世記1:27也可以被理解為先宣告整個人類具有上帝形像,然後補充人類包含男性與女性。學者對三句詩歌式結構之間的關係,仍有不同看法。
因此,Barth 的關係性詮釋是重要的神學發展,但不宜把它說成唯一可能的文法結論。
3. 不能從這節經文直接推論上帝具有男性與女性的生理性別
有人會問:既然男性與女性都按上帝形像受造,是否代表上帝同時具有男性與女性的性別?
這不是本節經文必然導出的結論。
「男和女」首先描述人類受造的樣貌,並不表示上帝具有人的生理性別。聖經以父、王等男性語言稱呼上帝,但這些語言也不能被簡單等同於上帝具有男性身體。
因此,創世記1:27最穩妥的神學結論是:男性與女性都由上帝創造,都具有上帝所賦予的尊嚴,而不是以人的性別來限制上帝的本質。
五、為什麼「創造」(בָּרָא,bārāʾ)重複三次?
本節三次使用 בָּרָא(bārāʾ):
- וַיִּבְרָא(wayyivrāʾ):上帝創造了人類。
- בָּרָא(bārāʾ):照著上帝的形像,祂創造了人。
- בָּרָא(bārāʾ):男和女,祂創造了他們。
這種重複具有強烈的強調作用。
第26節是上帝說:「我們要造人。」到了第27節,敘事者沒有繼續討論或解釋,而是直接宣告上帝實際完成了創造。
這裡值得注意兩件事:
第一,人類的存在來自上帝主動的創造。
人不是自己創造自己,也不是靠自己的能力取得存在的意義。人的尊嚴首先是領受的,不是自己爭取來的。
第二,人類的價值不取決於人的功能。
經文先說上帝創造人類,照著自己的形像;接著才在第28節談到生養、遍滿大地和管理受造界。
所以,人的尊嚴不是因為他能工作、生產、管理或貢獻社會才產生。這些使命是建立在人已經被上帝創造、賦予尊嚴的基礎上。
另外,בָּרָא(bārāʾ)是創造的動詞,但不能單憑這個字本身就斷言它每次都必然表示「從完全的無中創造」。這個動詞在創世記1章的意義,應當從整個創造敘事理解,而不是把某一個字孤立地當作完整的創造論教義。
六、創世記1:27與古代近東文化背景
理解這節經文,可以參考古代近東的王權觀念。
在古代近東一些文化中,君王被視為神明在地上的代表。君王的雕像也可以象徵神明或君王的權柄。
創世記1:26–27卻呈現一個值得注意的不同:
|
古代近東常見的王權觀念 |
創世記1:27的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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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王具有特殊的神聖代表地位 |
整個人類都按上帝形像受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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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明與君王的關係具有階級性 |
上帝創造的人類共同具有尊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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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可能被理解為服務王權與神廟的勞動者 |
人類整體領受上帝所託付的創造使命 |
這並不表示古代近東所有文化都只有同一種人觀,也不能把創世記簡化成對某一個文明的直接反駁。
比較謹慎的說法是:創世記把原本常與君王、權力及神聖代表性相關的形像觀念,擴展到整個人類群體。
Catherine McDowell 對創世記1–2章的研究,也從古代近東的文化脈絡探討人類身分與使命如何被重新界定。
參考:
- Catherine L. McDowell, “Human
Identity and Purpose Redefined: Gen 1:26–28 and 2:5–25 in Context,” Advances in
Ancient, Biblical, and Near Eastern Research 1.3 (2021).
七、創世記1:27與基督教神學傳統
1. 加爾文:上帝形像與人的尊嚴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卷一第15章第3節討論人的受造與上帝形像。
他主要從人的靈性、知識、正義與聖潔等層面理解上帝形像,而不是把它當作人的身體外貌與上帝相似。
在加爾文的神學中,罪破壞了人原有的正直,但並沒有使人完全失去上帝形像。
這可以幫助我們理解:即使一個人有罪、軟弱、失敗,甚至失去社會地位,他仍然不是可以任意被羞辱或剝奪尊嚴的對象。
參考:
- John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I.15.3.
2. Karl
Barth:人是在關係中存在的
Barth 的關係性詮釋提醒教會:人不是為了孤立地追求自己的利益而受造。
上帝創造人,也使人進入關係:與上帝的關係、與其他人的關係,以及與受造世界的關係。
這個觀點對教會生活有重要提醒:
- 教會不是由一群互不相干的個人組成。
- 男性與女性都不是彼此的工具。
-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應當包含承認、尊重與責任。
但如前面所說,這是神學詮釋,不是本節唯一可能的語法解釋。
3. 解放神學與公共神學:反對把人當成工具
從創世記1:27可以進一步提出公共神學的問題:
如果每一個人都是上帝形像的承載者,那麼我們如何看待那些被社會視為沒有價值的人?
例如:
- 貧窮者是否因為沒有經濟生產力而失去尊嚴?
- 移民是否因為沒有本國公民身分而比較不值得被尊重?
- 身心障礙者是否因為需要他人照顧而成為次等的人?
- 女性是否因為性別而被排除於教會及公共生活的重要位置?
- 年長者是否因為無法繼續工作而被視為社會負擔?
創世記1:27沒有直接提出現代人權制度,但它提供一個重要的神學基礎:人的尊嚴不是由國家、經濟制度或社會多數授予的,而是來自上帝的創造。
因此,基督徒不能只在口頭上宣告人有上帝形像,卻在實際生活中把某些人當成可以犧牲的工具。
這是從經文延伸出的公共神學應用,而不是說創世記作者已經在討論現代民主或人權制度。
八、創世記1:27的段落結構與上下文
若將創世記1:26–28連起來閱讀,可以看見一個完整的思想進程:
|
經文 |
主要內容 |
神學意義 |
|
1:26 |
上帝決定創造人,並賦予管理受造界的使命 |
人的身分與使命 |
|
1:27 |
上帝照自己的形像創造人,有男有女 |
人的尊嚴與共同身分 |
|
1:28 |
上帝賜福給他們,託付生養與管理的責任 |
人的使命與受託責任 |
接著,創世記2:15又說,上帝將人安置在園中,使他修理、看守。
這兩個動詞是:
- עָבַד(ʿābad):工作、耕作、服事。
- שָׁמַר(šāmar):看守、保護、謹守。
因此,創世記1:27不能脫離創世記1:28與2:15來理解。人具有上帝形像,不是為了讓人任意支配其他受造物,而是使人承擔上帝所託付的責任。
九、重要學術參考書目
以下列出適合進一步研究創世記1:27的註釋書與專書。不同作者的詮釋並不完全相同,閱讀時應注意其研究方法與神學立場。
|
作者與書籍 |
研究價值 |
|
Gordon J. Wenham, Genesis 1–15,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1 (1987) |
創世記1:27的希伯來文、文學結構與上下文 |
|
Gerhard von Rad, Genesis: A
Commentary, Old Testament Library (1972) |
創造敘事的神學意義與傳統背景 |
|
Walter Brueggemann, Genesis,
Interpretation (1982) |
創造、人類身分與神學宣告 |
|
Mark S. Smith, The Priestly Vision
of Genesis 1 (2010) |
創世記第一章的祭司傳統與古代近東背景 |
|
Richard S. Hess, The Old Testament:
A Historical, Theological, and Critical Introduction (2016) |
舊約歷史、神學與人類受造身分 |
|
John H. Walton, Ancient Israelite
Literature in Its Cultural Context (1989) |
古代近東文學與創世記的文化比較 |
|
Karl Barth, Church Dogmatics III/1 |
上帝形像、人的受造與關係性詮釋 |
|
John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I.15.3 |
改革宗傳統對上帝形像的理解 |
另外,以下資料可以輔助核對希伯來原文及不同詮釋:
- NET
Bible, Genesis 1:27 註釋:Genesis 1:27 – NET Bible
- Sefaria,
Genesis 1:27 希伯來文本與猶太註釋:Genesis 1:27 – Sefaria
- Harvard
Theological Review, “Male and Female He Created Them”: 學術論文摘要與資料
- Catherine
McDowell, “Human Identity and Purpose Redefined”: 期刊論文資料
十、神學總結:人是上帝形像的承載者
我會把創世記1:27的神學信息整理成四點:
第一,人的尊嚴來自上帝,而不是人的成就。
人不是因為有錢、有能力、有地位、有知識才有價值。人的尊嚴先於人的表現。
第二,男性與女性共同承載上帝的形像。
經文沒有說男性比女性更接近上帝,也沒有說女性只是男性的附屬品。兩者都在上帝創造的人類之中。
第三,人不能把其他人降格為工具。
如果每一個人都是上帝形像的承載者,那麼奴役、剝削、羞辱、歧視和任意踐踏他人的尊嚴,都與這個創造宣告產生根本衝突。
第四,上帝形像帶來責任,而不只是權利。
人領受管理受造世界的使命,但這不是無限制的剝削權,而是受造者在上帝面前的責任。
講道與查經的核心信息
創世記1:27不是先問人有什麼能力、可以為社會貢獻什麼,而是先宣告:人是誰。
人是上帝所創造、照著上帝形像而存在的受造者。因此,我們不能用人的性別、財富、身分、能力或社會地位,決定誰比較有價值。
教會若相信每一個人都是上帝形像的承載者,就必須在自己的群體與公共生活中,實踐對人的尊重、接納與保護。
查經討論問題:
- 如果人的尊嚴來自上帝的創造,而不是人的成就,我們應如何重新看待貧窮者、身心障礙者、移民及社會弱勢者?
- 為什麼創世記1:27特別強調「男和女」?這對教會理解男女共同的尊嚴與使命有什麼提醒?
- 我們是否一方面宣告每個人都有上帝形像,另一方面卻在實際生活中按照財富、能力、性別或地位區分人的價值?
最後一句話:創世記1:27所宣告的,不只是人是上帝的創造物,更是每一個人都帶著上帝所賦予的尊嚴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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