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5日 星期六

約翰福音18:21

  

你為甚麼問我呢?可以問那聽見的人,我對他們說的是甚麼;我所說的,他們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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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節經文是耶穌對亞那(前大祭司)審問的進一步回應。耶穌並非拒絕回答問題,而是指出審判程序的不合法,同時見證自己一直公開傳講真理,沒有任何需要隱藏的地方。

一、經文背景

18:19記載:「大祭司就以耶穌的門徒和祂的教訓盤問祂。」

18:20耶穌回答:「我從來是明明地對世人說話……

18:21則進一步說:「你為什麼問我?」

這並非無禮,而是指出:你應該依照律法,先找證人,而不是要求被告證明自己有罪。

二、逐句解析

(一)「你為什麼問我呢?」

希臘文:τί με ρωτς;

直譯:「你為什麼一直問我?」

耶穌不是逃避回答,而是在提醒亞那:你的程序錯了。

(二)「可以問那聽見的人」

原文:ρώτησον τος κηκοότας

意思是:「去問那些曾經聽過我講道的人。」

這些人包括:

  • 群眾
  • 門徒
  • 宗教領袖
  • 在聖殿裡聽過耶穌講道的人

耶穌表示:有很多證人。

(三)「我對他們說的是什麼」

這不是說:「叫他們替我辯護。」

而是:「讓他們作證。」

按照猶太律法,案件應建立在:

  • 證人
  • 見證

而不是逼供。

(四)「我所說的,他們都知道」

希臘文:δε οτοι οδασιν

意思:「看哪,他們知道。」

這句話非常有力量。

意思是:我沒有秘密。

大家都知道我說了什麼。

三、猶太律法背景

根據《申命記》19:15:「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

又如《申命記》17:6:「要憑兩三個見證人的口。」

因此正常程序應該是:

找證人

提出控告

被告答辯

而不是:

直接審問被告

希望他自己說出罪狀

耶穌正是指出:這場審判違反了律法本身。

四、約翰福音中的重要對比

約翰喜歡使用:「見證(μαρτυρία)」

整卷福音充滿:

  • 施洗約翰作見證
  • 天父作見證
  • 聖經作見證
  • 聖靈作見證
  • 門徒作見證

如今耶穌說:去問見證人。

因為真理需要見證。

不是逼供。

五、耶穌與彼得形成強烈對比

就在同一時間:

耶穌

公開說:去問聽過我的人。

沒有害怕。

彼得

卻在院子裡:「我不是。」

形成鮮明對照:

耶穌

彼得

鼓勵查驗真理

害怕真理被揭露

公開接受見證

否認自己的身份

堅守使命

暫時跌倒

這是約翰刻意安排的交錯敘事(intercalation)。

六、神學意義

(一)真理不是靠權力建立

亞那擁有:

  • 地位
  • 權力
  • 警衛

耶穌只有:真理。

但耶穌相信:真理本身就是最好的見證。

正如約翰福音8:32:「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二)福音經得起公開檢驗

耶穌沒有說:「我有秘密教導。」

而是去問所有人。

這表示:基督信仰不是神秘宗教。

而是歷史中的公開啟示。

(三)基督徒也應成為見證人

耶穌把焦點放在「聽見的人」身上。這讓人聯想到整卷約翰福音反覆出現的主題──見證。後來復活的主也差遣門徒去作見證(約20:21)。今天教會不是憑權勢證明福音,而是透過信徒真實的生命與言語,見證耶穌所說、所行都是真實可信的。

七、與約翰福音「見證」主題的連結

約翰福音一開始就介紹施洗約翰是「為光作見證」(約1:7)。之後,耶穌提到有多重見證支持祂的身份:

  • 施洗約翰5:33
  • 祂所行的神蹟5:36
  • 天父5:37
  • 聖經5:39
  • 聖靈15:26
  • 門徒15:27

因此,18:21不是單純的法律辯護,而是再次指出:關於耶穌的身份與教訓,早已有充分的見證,不需要透過不合法的逼問來建立案件。

八、研經重點

約翰福音18:21揭示了耶穌對真理與公義的堅持。祂不是拒絕受審,而是要求審判應符合律法的原則,以證人的見證為依據,而不是要求被告自證其罪。同時,這節經文也延續約翰福音「見證」的主題:**耶穌的一生都是公開的,祂的信息經得起查驗;真正的問題不在於證據不足,而在於人是否願意接受真理。**這也提醒今天的信徒,我們蒙召不只是相信真理,更要成為真理的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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