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4日 星期三

加拉太書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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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律法引導我們到基督面前,使我們因信稱義。

加拉太書 3:24 是理解保羅「律法與福音」關係的關鍵經文。保羅用古代家庭中的「監護者」作比喻,說明律法在上帝救恩計畫中的作用:律法揭露人的罪,使人明白自己不能靠行律法稱義,並且需要仰望基督。

這節經文不是說人必須先靠律法達到某種道德標準,才能來到基督面前;而是說律法在救恩歷史中具有引導性的功能,最終指向基督。

一、希臘文原文

加拉太書 3:24|希臘文(NA28)

ὥστε ὁ νόμος παιδαγωγὸς ἡμῶν γέγονεν εἰς Χριστόν, ἵνα ἐκ πίστεως δικαιωθῶμεν.

中文直譯:

「這樣,律法就成了我們的監護者,直到基督,為要使我們因信稱義。」

這節經文可以分成三個部分:

  1. ὁ νόμος παιδαγωγὸς ἡμῶν γέγονεν:律法成了我們的監護者。
  2. εἰς Χριστόν:指向基督,或引導到基督。
  3. ἵνα ἐκ πίστεως δικαιωθῶμεν:為要使我們因信稱義。

第三部分是整節經文的神學高峰:律法不能使罪人稱義,因信稱義才是上帝救恩計畫所指向的目標。

二、希臘文字詞與文法解析

1. ὥστε —「所以、因此、這樣」

  • 詞性:連接詞。
  • 意思:所以、因此、結果就是。
  • 功能:引出前面論述所得到的結論。

這個詞將第 24 節與第 23 節連在一起。

第 23 節說,在信心顯明以前,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第 24 節進一步說明,律法擔任監護者的角色,直到基督來到。

因此,保羅不是突然開始談論另一個主題,而是繼續回答:律法在上帝的救恩計畫中究竟有什麼作用?

2. ὁ νόμος —「律法」

  • 原形:νόμος
  • 詞性:名詞
  • 格:主格
  • 性別:陽性
  • 數:單數
  • 冠詞:ὁ

ὁ νόμος 在這裡是主詞,意思是「律法」。

在加拉太書 3 章的脈絡中,保羅主要討論上帝藉摩西所賜的律法,以及律法與亞伯拉罕之約、應許和因信稱義的關係。

加拉太書 3:21 已經指出,律法不能賜人生命;3:22 說聖經把萬有圈在罪之下;3:23 則描寫人在信心顯明以前被看守在律法之下。

到了 3:24,保羅進一步指出律法的角色:它是監護者,而不是救主。

這並不表示律法是邪惡的。保羅在羅馬書 7:12 說,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和良善的。

問題不在於上帝的律法有缺陷,而在於罪人不能靠遵行律法取得稱義的地位。

3. παιδαγωγός —「監護者、管教者」

這是本節最重要的字。

  • 詞性:名詞。
  • 格:主格。
  • 性別:陽性。
  • 數:單數。
  • 意思:監護者、看顧孩童的人。

在古希臘羅馬社會,παιδαγωγός 通常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學校教師,而是負責照顧、監督、管教孩童,並陪伴孩童往返的人。這個角色往往持續到孩童成長、進入下一個階段。

因此,若直接把它翻譯成「教師」,容易失去保羅比喻中的重要意思。

這個字強調的是監督、約束與階段性的看顧。

保羅的意思是,律法在基督來到以前,於上帝的救恩歷史中擔任監護者的角色。它揭露罪、約束罪,並使人看見自己需要上帝的救恩。

不過,我們不能把這個比喻理解成律法可以自行使人得救。監護者能看顧孩童,卻不能因此成為孩童生命的救主。

4. ἡμῶν —「我們的」

  • 原形:ἐγώ(第一人稱代名詞)。
  • 格:所有格。
  • 人稱:第一人稱複數。
  • 意思:我們的。

ἡμῶν 修飾 παιδαγωγός,形成「我們的監護者」。

保羅在這裡使用「我們」,主要是在討論上帝子民與律法的關係,尤其是律法在基督來到以前的救恩歷史角色。

這個「我們」不應被簡化成「所有人都曾經生活在摩西律法之下」。外邦人並不是全部都曾經受摩西律法的約制;保羅在加拉太書 3:14、3:26–29 也特別說明外邦人如何藉著基督領受亞伯拉罕的福。

因此,解經時要分清楚兩個層次:

  • 律法在以色列歷史中的特殊角色。
  • 所有人都需要藉著基督領受救恩的普遍真理。

5. γέγονεν —「已經成為」

  • 原形:γίνομαι
  • 時態:完成時(perfect)
  • 語態:主動形式的異相動詞
  • 語氣:直說語氣
  • 人稱與數:第三人稱單數

γέγονεν 的意思是「已經成為」。

完成時通常表達過去發生的事,以及其結果或狀態持續到相關語境中的情形。

保羅藉著這個動詞,指出律法在上帝救恩計畫中已經具有監護者的角色。

不過,這裡的完成時並不表示律法從此永遠具有完全相同的約的地位。因為第 25 節馬上說,信心來到以後,我們就不再處於監護者之下。

因此,這裡應放在整段救恩歷史的脈絡中理解。

6. εἰς Χριστόν —「直到基督、指向基督」

  • εἰς:介系詞,通常表示「進入、朝向、到……」。
  • Χριστόν:名詞 Χριστός 的受格單數,意思是「基督、受膏者」。

這個片語值得特別注意。

εἰς Χριστόν 可以按上下文理解為「直到基督來到」或「引導到基督」,不同譯本會以不同方式呈現。

這裡的重點不是說律法本身能使人產生信心,而是說律法在上帝救恩計畫中的角色,具有指向基督的方向性。

律法使人看見上帝的聖潔,也揭露人的罪與無能,從而顯明人需要基督。

這與加拉太書 3:13–14 的論證一致:基督為我們承受咒詛,使亞伯拉罕的福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領受所應許的聖靈。

7. ἵνα —「為要使」

  • 詞性:目的連接詞。
  • 意思:為要使、以致。

ἵνα 引導後面的目的子句:

「為要使我們因信稱義。」

這是理解本節的關鍵。保羅不是把律法的遵行當作稱義的根據,而是把「因信稱義」放在上帝救恩計畫的目標位置。

換句話說,律法的監護角色不能取代基督的救贖,也不能取代信心。

8. ἐκ πίστεως —「因信、藉著信」

  • ἐκ:介系詞,與所有格搭配,基本意思是「從……而出、本於……」。
  • πίστεως:名詞 πίστις 的所有格單數,意思是「信心、信靠」。

ἐκ πίστεως 強調稱義是本於信心,而不是本於人的律法行為。

在改革宗神學中,這與「唯獨因信稱義」的教義一致:

  • 稱義的根據: 基督所成就的救贖與祂完全的義。
  • 領受稱義的工具: 信心。
  • 稱義的源頭: 上帝白白的恩典。

信心不是一種可以換取救恩的功勞,而是信靠基督,領受祂所成就的救恩。

9. δικαιωθῶμεν —「我們得以稱義」

  • 原形:δικαιόω
  • 時態:不定過去時(aorist)
  • 語態:被動
  • 語氣:假設語氣
  • 人稱與數:第一人稱複數

δικαιόω 是保羅稱義論的重要動詞,意思是「稱為義、宣告為義」。

在這裡,被動語態表明我們是領受稱義的人,而不是自行使自己稱義的人。從整段經文來看,作出稱義宣告的是上帝。

不定過去時在這個目的子句中,將稱義作為整體來表達;不應僅憑這個時態,就推論稱義必須發生在某一個特定時間點。

改革宗神學的重點是:上帝稱罪人為義,不是因為罪人已經靠自己的行為成為完全,而是因為基督的義歸算給他們,並藉著信心領受。

三、加拉太書 3:24 的上下文

3:22

人的處境

聖經把萬有圈在罪之下,顯明所有人都需要上帝的應許。

3:23

律法的看守

在信心顯明以前,上帝的子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

3:24

律法的監護

律法在救恩歷史中擔任監護者,指向基督與因信稱義。

3:25

信心來到以後

我們不再處於原先那種監護者的權柄之下。

這段經文的邏輯很清楚:律法不能賜人生命,卻在救恩歷史中擔任重要角色;當基督來到,祂成為上帝應許的成就者,人便藉著信領受稱義。

四、改革宗神學的三個重點

1. 律法不是救主,基督才是救主

律法揭露上帝的聖潔標準,也揭露罪人的失敗,但它不能使罪人靠自己的行為稱義。

《西敏信條》第十九章論上帝的律法,第十一章論稱義,兩者共同幫助我們理解:律法有其重要功能,但稱義的根據完全在基督,而不在人的功勞。

2. 舊約與新約的信徒都藉著基督得救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是加拉太書 3:6–9 的重要論據。因此,保羅說律法是監護者,並不是說舊約信徒靠律法得救、新約信徒才靠恩典得救。

改革宗神學強調,舊約信徒仰望上帝所應許的救主,新約信徒則宣告基督已經來到並完成救贖。兩者的救恩根基都是基督。

3. 因信稱義不是取消聖潔生活

因信稱義不代表基督徒可以忽略上帝的旨意。

以弗所書 2:8–10 清楚說明:我們得救是本乎恩、因著信,不是出於行為;然而,我們也是在基督耶穌裡被創造,為要行上帝所預備的善事。

因此,順服不是賺取救恩的條件,而是領受恩典之後,信徒生命更新的果子。

五、今日教會的實際應用

第一,不要把宗教表現當成上帝接納我們的根據。

服事、奉獻、禱告與讀經都是重要的信仰操練,但它們不是購買救恩的代價。當我們失敗時,需要的是悔改、回到基督面前,而不是企圖靠更多宗教表現換取上帝的接納。

第二,教會要分清楚律法的要求與福音的恩典。

律法讓我們認識上帝的聖潔,也揭露我們的罪;福音則宣告基督已經為罪人完成救贖。教會若只講要求、不講恩典,就容易使信徒落入恐懼與自義;若只講恩典、不講生命更新,也會失去福音改變生命的力量。

第三,教會改革必須以基督為中心。

面對世代交替、社區變遷與宣教挑戰,教會需要改革,但改革不能只依靠制度或活動。真正的更新,是讓上帝的話語揭露我們的盲點,使我們重新仰望基督,並以恩典與真理服事人。

六、總結

加拉太書 3:24 的核心信息可以歸納為三句話:

  • 律法揭露人的罪,卻不能使人靠行為稱義。
  • 律法在上帝的救恩歷史中擔任監護者,並指向基督。
  • 上帝使罪人因信基督稱義,而不是因自己的功勞稱義。

講道核心句:律法使我們看見自己的罪與無能,基督卻成為我們稱義的根基;我們不是靠遵行律法賺取救恩,而是藉著信,白白領受上帝在基督裡所賜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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