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凡 犯 罪 的 , 就 是 違 背 律 法 ; 違 背 律 法就 是 罪 。
3:5 你 們 知 道 主 曾 顯 現 , 是 要 除 掉 人 的 罪 ; 在 他 並 沒 有 罪 。
3:6 凡 住 在 他 裡 面 的 , 就 不 犯 罪 ; 凡 犯 罪 的 , 是 未 曾 看 見 他 , 也 未 曾 認 識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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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律法是指上帝的命令,所以罪是來自於悖逆。自亞當夏娃起人因魔鬼的誘惑而不遵守上帝所賜予人之工作之約,吃了分別善惡之果子,罪就進入人類的歷史中,人就一直在犯罪中,一直為罪所害,使得使人的歷史充滿著不幸和災難,甚至朝向滅亡。
上帝不願意人類受永死之苦,因為愛差遣耶穌基督成為世人的救主,不僅沒有犯罪,滿足上帝律法之要求,更為我們的罪被釘於十字架上,償還我們的罪債,用重價把我們贖回,使我們聖潔無瑕疵,並且成為上帝的後嗣,承受上帝的國。
既然如此我們當存感謝的心順服上帝,不可存心悖逆上帝;若是存心悖逆上帝,主恩典就不會臨到,因為人拒絕救恩不順服上帝的下場就是滅亡。所以我們既認識主就不要再硬著頸項,繼續在罪中行。我們對罪要恨惡不可妥協,以免落到羅得之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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