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5日 星期一

約翰福音10:25

  

耶穌回答說:「我已經告訴你們,你們不信。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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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節是對10:24猶太人質問的直接回應:「你若是基督,就明明地告訴我們。」

耶穌的回答可以分成兩部分:

  1. 我已經告訴你們了,你們不信
  2. 我所行的事已經為我作見證

一、「我已經告訴你們,你們不信」

1. 耶穌真的告訴過他們嗎?

有些人會覺得奇怪:

耶穌似乎從未公開說過:「我是彌賽亞。」

其實在約翰福音中,耶穌已經用許多方式表明自己的身份:

對撒瑪利亞婦人

「這和你說話的就是他。」(約4:26

直接承認自己是彌賽亞。

對猶太人

「我與父原為一。」(10:30

又說

「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8:58

並且宣告

  • 我是生命的糧(6:35
  • 我是世界的光(8:12
  • 我是羊的門(10:7
  • 我是好牧人(10:11

因此耶穌的意思是:「我早已藉著言語和行動告訴你們我是誰。」

2. 問題不是啟示不足,而是不信

注意耶穌沒有說:「你們還不夠了解。」

而是說:「你們不信。」

約翰福音裡面最大的問題從來不是知識不足,而是信心缺乏。

宗教領袖:

  • 聽見了
  • 看見了
  • 研究了

卻仍拒絕相信。

這正應驗約翰福音開頭:「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1:5

二、「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證」

1. 「奉我父之名」

意思不是單純「以上帝的名義」。

在猶太思想中:「名」代表一個人的權柄、身份與同在。

所以耶穌是在說:「我的工作是代表父上帝而做。」

祂不是獨立行動。

祂所行的一切都顯明天父。

正如約5:19:「子憑著自己不能做甚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

2. 「所行的事」

原文是:τ ργαworks

在約翰福音裡,「事」不只是神蹟。

包括:

  • 醫治病人
  • 五餅二魚
  • 使瞎子看見
  • 教導真理
  • 賜生命

這些都是父差遣祂來完成的工作。

3. 這些工作為耶穌作見證

約翰福音很重視「見證」(μαρτυρία)。

耶穌曾提到許多見證人:

1)施洗約翰

「約翰為真理作過見證。」(5:33

2)天父

「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5:37

3)聖經

「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5:39

4)耶穌的工作

「我所做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5:36

所以10:25其實呼應5:36

耶穌說:

「你們不需要更多聲明。」

「看看我所做的事就知道我是誰。」

三、從約翰神學看「神蹟是記號」

約翰福音很少用「神蹟」一詞。

他常用:σημεονsign

意思是:「記號」

記號的功能是指向更大的真理。

例如:

五餅二魚

不是只證明耶穌會變食物。

而是指向:「我是生命的糧。」

醫治瞎子

不是只證明醫術神奇。

而是指向:「我是世界的光。」

因此耶穌說:「我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證。」

意思是:「你們若正確理解這些記號,就會知道我是誰。」

四、10:2510:26的連結

下一節:「只是你們不信,因為你們不是我的羊。」(10:26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邏輯:

不是:因為證據不足,所以不信。

而是:因為不信,所以拒絕證據。

同樣的神蹟:

  • 瞎子看見後相信耶穌(約9章)
  • 法利賽人看見後卻更敵對耶穌

差別不在神蹟,而在人的心。


經文的核心信息

約翰福音10:25的重點是:耶穌的身份早已藉著祂的話語和作為充分顯明;問題不在於祂沒有啟示自己,而在於人是否願意相信這啟示。

對約翰而言,真正的信心不是等待更多證據,而是在已經得到的光照中回應上帝。正如耶穌所說:「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證。」(10:25

這些工作不只是神蹟,更是父上帝對子身份的公開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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