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日 星期日

約翰福音19:35

  

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他的見證也是真的,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叫你們也可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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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19:35 是整段19:31–37非常關鍵的一節,因為約翰在這裡突然從「敘述事件」轉向「作見證」。他不只是告訴我們耶穌肋旁流出血和水,更直接說明:這件事有人親眼看見,而且見證是真的,目的是叫讀者相信。

一、這一節首先回答:「我們怎麼知道?」

前一節19:34記載:「有一個兵拿槍扎他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

到了19:35,約翰馬上說:「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

所以19:35是對19:34的回應:

19:34:發生了什麼? 槍刺耶穌肋旁,血和水流出。

19:35:我們怎麼知道? 有人親眼看見,而且作見證。

因此,這節首先是在建立:十字架事件的見證性與可信性。

二、「看見這事的那人」是誰?

約翰沒有在這裡直接說:「我約翰看見了。」

而是使用第三人稱:「看見這事的那人」這種寫法很有意思。

按照約翰福音傳統的理解,這個「那人」通常被理解為:耶穌所愛的那個門徒。

因為19:26已經出現:「耶穌看見母親和他所愛的那門徒站在旁邊……

19:35則說:「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

因此,傳統上通常將這個見證者與「耶穌所愛的門徒」聯繫起來。

不過,若嚴格按照19:35本身,約翰只說:「看見這事的那人」並沒有在這一節直接交代姓名。

所以我們可以肯定的是:這是一位親眼目睹十字架事件的見證者。

三、「作見證」是約翰福音非常重要的詞

原文是:μαρτυρέω(martyreō

就是:作見證、證明、證實。

這個詞在約翰福音中非常重要。

約翰不是單純寫:「我記得這件事。」

而是「我為這件事作見證。」

也就是:我看見我知道我見證你們可以信。

這是一個完整的見證鏈。

四、約翰為什麼要特別強調「是真的」?

經文接著說:「他的見證也是真的。」

希臘文是:ληθιν μαρτυρία ατο

也就是:「他的見證是真的/真實可靠。」

這裡不是單純說:「我覺得是真的。」

而是在強調:這個見證具有可靠性。

因此19:35很像一個正式的證詞:

我看見了。
我作見證。
我的見證是真的。
我知道我所說的是真的。

五、為什麼要連續說兩次「真的」?

這節非常值得注意。

約翰先說:「他的見證也是真的」

接著又說:「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

也就是:見證是真的。

以及:見證者知道它是真的。

這種重複是在加強語氣。

約翰彷彿在對讀者說:「這不是傳聞,我知道我所見證的是什麼。」

這對古代讀者而言尤其重要,因為基督教信仰不是建立在一個抽象的神學理念上,而是建立在:耶穌實際進入歷史、實際受死、實際被門徒見證。

六、這與約翰福音1:14非常重要地呼應

約翰福音1:14「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

注意:「我們也見過」

到了19:35「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

這形成非常漂亮的首尾呼應:

1:14 我們看見祂。

19:35 有人看見祂的死亡,並作見證。

所以約翰福音的基督論不是:「我們想像一個神聖的基督。」

而是:道成肉身的基督進入歷史,祂的生命、死亡都可以被見證。

七、19:35特別是在證明「耶穌真的死了」

這一點是理解本節最重要的背景。

19:33「見他已經死了。」

19:34「拿槍扎他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

19:35「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

所以這三節形成一個非常清楚的邏輯:

耶穌已經死了

兵丁刺祂的肋旁

血和水流出

有人親眼看見

這人作見證

見證是真的

因此約翰特別要排除一個可能的誤解:耶穌只是昏迷,後來又醒過來。

約翰的敘事不容許這種理解。他非常強調:耶穌真的死亡。

八、但約翰的目的不只是「證明死亡」

這是19:35最重要的最後一句:「叫你們也可以信。」

這句話把整個見證帶到最高點。

約翰不是為了寫:「我看見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也不是為了滿足讀者的歷史好奇。

而是:「叫你們也可以信。」

因此:見證

是約翰福音非常重要的結構。

 

九、「信」是約翰福音的核心詞

這幾乎是整卷約翰福音的目的宣言。

約翰福音20:31「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

現在回頭看19:35「叫你們也可以信。」

兩者非常接近。所以19:35不只是:「這個見證是真的。」

更是:這個真實的見證要求讀者作出信仰回應。

十、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見證生命」結構

可以把約翰福音的思想整理成:

親眼看見

作見證

聽見見證

相信耶穌

得生命

這就是為什麼19:35最後不是:「叫你們知道。」

而是:「叫你們也可以信。」

約翰所要的不是單純的知識,而是:信仰。

十一、這也解釋為什麼「血和水」不能只當作一個生理問題

我們上一節19:34談到「血和水」。

如果只問:「血和水到底是什麼生理現象?」

就很容易把19:35的重點漏掉。

因為約翰馬上說:「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

所以對約翰來說,重點不是讓我們建立一套醫學理論,而是:這個事件是見證。

而這個見證指向:耶穌真實死亡。再指向:耶穌是誰。最後指向:你是否相信祂。

十二、19:3519:36–37是連在一起的

19:35目擊者作見證。

19:36「這些事成了,為要應驗經上的話……

19:37「他們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

所以19:34–37其實有三重證據:

第一重:目擊見證

有人親眼看見。

第二重:聖經見證

「為要應驗經上的話。」

第三重:基督身份

「他們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

也就是:

歷史事件 + 見證 + 聖經 = 指向耶穌。

十三、19:35也把「十字架」與「信心」連起來

這一點很重要。

十字架本身是一個非常令人困惑的事件:一個人被釘死。

如果只看表面:耶穌失敗了。

但是約翰要讀者透過見證重新理解:這位死在十字架上的人,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

所以看見十字架聽見見證相信耶穌

這是約翰要建立的信仰視角。

十四、這裡與「看見」和「相信」的關係非常重要

約翰福音常常把:看見相信連在一起。

但是「看見」本身不自動等於「相信」。

19:35的結構是:有人看見作見證你們聽見你們可以相信。

這意味著:見證者的「看見」成為後來信徒「相信」的基礎。

今天我們沒有站在各各他的十字架旁。

我們沒有親眼看到:血和水流出。

但我們透過:使徒的見證

聽見這件事。然後:相信。

這就是約翰福音對後來教會非常重要的信息。

十五、這與約翰福音20:29也形成呼應

復活後耶穌對多馬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

這和19:35非常有意思地連在一起。

19:35 有人看見作見證你們可以信。

20:29 你沒有親眼看見卻相信有福了。

這正是約翰福音對後世基督徒的信仰道路:我們沒有親眼站在十字架旁。

但是:我們有使徒的見證。所以我們可以:

聽見相信得生命。

十六、19:35與約翰一書也很接近

如果把約翰作品放在一起,你會看到非常類似的見證語言。

約翰一書1:1:「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

然後1:2:「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

這和約翰福音19:35的思路高度一致:看見作見證傳給你們

所以約翰的神學不是:信一個無法進入歷史的神秘思想。」

而是:相信那位在歷史中顯現、被看見、被觸摸、被見證的耶穌基督。

十七、19:35的「見證」最後指向十字架上的基督

因此我們不能把19:35單純理解成:「約翰在證明自己是一個可靠的歷史記者。」

這雖然包含其中,但不是最終目的。

最終目的是:叫你相信耶穌。

而且不是泛泛地相信:「耶穌曾經存在。」

而是整卷約翰福音20:31所說:「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

所以19:35的「信」是:對耶穌身份的信靠。

十八、把19:33–35一起看

這三節可以說是非常完整的「見證鏈」:

19:33「見他已經死了」耶穌確實死亡。

19:34「血和水流出來」死亡有具體的身體性證據。

19:35 「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有目擊者為此作證。

最後:「叫你們也可以信。」見證的目的在於信仰。

十九、這一節最深的神學意義

我會把19:35濃縮成三個層次:

歷史

耶穌真的死了。

不是象徵性死亡,也不是假死。

見證

有人親眼看見,並且作真實的見證。

基督教信仰不是建立在抽象哲學上,而是建立在使徒見證的事件上。

信仰

這個見證要求讀者相信。

約翰不是叫我們停在:

「我知道耶穌死過。」

而是要走到:

「我相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

最後總結

約翰福音19:35是約翰對十字架事件的「見證宣言」:親眼看見耶穌死亡的人作出真實可靠的見證,而這個見證最終目的不是單純證明一個歷史事實,而是「叫你們也可以信」。因此,19:35把十字架的歷史性、見證的可靠性和信仰的回應三者連在一起。

19:34–35放在一起,可以記住一句話:「血和水」是事件;「見證」是傳遞;「信」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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