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他的見證也是真的,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叫你們也可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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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19:35 是整段19:31–37非常關鍵的一節,因為約翰在這裡突然從「敘述事件」轉向「作見證」。他不只是告訴我們耶穌肋旁流出血和水,更直接說明:這件事有人親眼看見,而且見證是真的,目的是叫讀者相信。
一、這一節首先回答:「我們怎麼知道?」
前一節19:34記載:「有一個兵拿槍扎他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
到了19:35,約翰馬上說:「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
所以19:35是對19:34的回應:
19:34:發生了什麼? → 槍刺耶穌肋旁,血和水流出。
19:35:我們怎麼知道? → 有人親眼看見,而且作見證。
因此,這節首先是在建立:十字架事件的見證性與可信性。
二、「看見這事的那人」是誰?
約翰沒有在這裡直接說:「我約翰看見了。」
而是使用第三人稱:「看見這事的那人」這種寫法很有意思。
按照約翰福音傳統的理解,這個「那人」通常被理解為:耶穌所愛的那個門徒。
因為19:26已經出現:「耶穌看見母親和他所愛的那門徒站在旁邊……」
而19:35則說:「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
因此,傳統上通常將這個見證者與「耶穌所愛的門徒」聯繫起來。
不過,若嚴格按照19:35本身,約翰只說:「看見這事的那人」並沒有在這一節直接交代姓名。
所以我們可以肯定的是:這是一位親眼目睹十字架事件的見證者。
三、「作見證」是約翰福音非常重要的詞
原文是:μαρτυρέω(martyreō)
就是:作見證、證明、證實。
這個詞在約翰福音中非常重要。
約翰不是單純寫:「我記得這件事。」
而是「我為這件事作見證。」
也就是:我看見 → 我知道 → 我見證 → 你們可以信。
這是一個完整的見證鏈。
四、約翰為什麼要特別強調「是真的」?
經文接著說:「他的見證也是真的。」
希臘文是:ἀληθινὴ ἡ μαρτυρία αὐτοῦ
也就是:「他的見證是真的/真實可靠。」
這裡不是單純說:「我覺得是真的。」
而是在強調:這個見證具有可靠性。
因此19:35很像一個正式的證詞:
我看見了。
我作見證。
我的見證是真的。
我知道我所說的是真的。
五、為什麼要連續說兩次「真的」?
這節非常值得注意。
約翰先說:「他的見證也是真的」
接著又說:「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
也就是:見證是真的。
以及:見證者知道它是真的。
這種重複是在加強語氣。
約翰彷彿在對讀者說:「這不是傳聞,我知道我所見證的是什麼。」
這對古代讀者而言尤其重要,因為基督教信仰不是建立在一個抽象的神學理念上,而是建立在:耶穌實際進入歷史、實際受死、實際被門徒見證。
六、這與約翰福音1:14非常重要地呼應
約翰福音1:14:「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
注意:「我們也見過」
到了19:35:「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
這形成非常漂亮的首尾呼應:
1:14 我們看見祂。
19:35 有人看見祂的死亡,並作見證。
所以約翰福音的基督論不是:「我們想像一個神聖的基督。」
而是:道成肉身的基督進入歷史,祂的生命、死亡都可以被見證。
七、19:35特別是在證明「耶穌真的死了」
這一點是理解本節最重要的背景。
19:33:「見他已經死了。」
19:34:「拿槍扎他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
19:35:「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
所以這三節形成一個非常清楚的邏輯:
耶穌已經死了
↓
兵丁刺祂的肋旁
↓
血和水流出
↓
有人親眼看見
↓
這人作見證
↓
見證是真的
因此約翰特別要排除一個可能的誤解:耶穌只是昏迷,後來又醒過來。
約翰的敘事不容許這種理解。他非常強調:耶穌真的死亡。
八、但約翰的目的不只是「證明死亡」
這是19:35最重要的最後一句:「叫你們也可以信。」
這句話把整個見證帶到最高點。
約翰不是為了寫:「我看見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也不是為了滿足讀者的歷史好奇。
而是:「叫你們也可以信。」
因此:見證 → 信
是約翰福音非常重要的結構。
九、「信」是約翰福音的核心詞
這幾乎是整卷約翰福音的目的宣言。
約翰福音20:31:「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
現在回頭看19:35:「叫你們也可以信。」
兩者非常接近。所以19:35不只是:「這個見證是真的。」
更是:這個真實的見證要求讀者作出信仰回應。
十、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見證 → 信 → 生命」結構
可以把約翰福音的思想整理成:
親眼看見
↓
作見證
↓
聽見見證
↓
相信耶穌
↓
得生命
這就是為什麼19:35最後不是:「叫你們知道。」
而是:「叫你們也可以信。」
約翰所要的不是單純的知識,而是:信仰。
十一、這也解釋為什麼「血和水」不能只當作一個生理問題
我們上一節19:34談到「血和水」。
如果只問:「血和水到底是什麼生理現象?」
就很容易把19:35的重點漏掉。
因為約翰馬上說:「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
所以對約翰來說,重點不是讓我們建立一套醫學理論,而是:這個事件是見證。
而這個見證指向:耶穌真實死亡。再指向:耶穌是誰。最後指向:你是否相信祂。
十二、19:35與19:36–37是連在一起的
19:35:目擊者作見證。
19:36:「這些事成了,為要應驗經上的話……」
19:37:「他們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
所以19:34–37其實有三重證據:
第一重:目擊見證
有人親眼看見。
第二重:聖經見證
「為要應驗經上的話。」
第三重:基督身份
「他們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
也就是:
歷史事件 + 見證 + 聖經 = 指向耶穌。
十三、19:35也把「十字架」與「信心」連起來
這一點很重要。
十字架本身是一個非常令人困惑的事件:一個人被釘死。
如果只看表面:耶穌失敗了。
但是約翰要讀者透過見證重新理解:這位死在十字架上的人,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
所以看見十字架 → 聽見見證 → 相信耶穌
這是約翰要建立的信仰視角。
十四、這裡與「看見」和「相信」的關係非常重要
約翰福音常常把:看見與相信連在一起。
但是「看見」本身不自動等於「相信」。
19:35的結構是:有人看見 → 作見證 → 你們聽見 → 你們可以相信。
這意味著:見證者的「看見」成為後來信徒「相信」的基礎。
今天我們沒有站在各各他的十字架旁。
我們沒有親眼看到:血和水流出。
但我們透過:使徒的見證
聽見這件事。然後:相信。
這就是約翰福音對後來教會非常重要的信息。
十五、這與約翰福音20:29也形成呼應
復活後耶穌對多馬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
這和19:35非常有意思地連在一起。
19:35 有人看見 → 作見證 → 你們可以信。
20:29 你沒有親眼看見 → 卻相信 → 有福了。
這正是約翰福音對後世基督徒的信仰道路:我們沒有親眼站在十字架旁。
但是:我們有使徒的見證。所以我們可以:
聽見 → 相信 → 得生命。
十六、19:35與約翰一書也很接近
如果把約翰作品放在一起,你會看到非常類似的見證語言。
約翰一書1:1:「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
然後1:2:「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
這和約翰福音19:35的思路高度一致:看見 → 作見證 → 傳給你們
所以約翰的神學不是:信一個無法進入歷史的神秘思想。」
而是:相信那位在歷史中顯現、被看見、被觸摸、被見證的耶穌基督。
十七、19:35的「見證」最後指向十字架上的基督
因此我們不能把19:35單純理解成:「約翰在證明自己是一個可靠的歷史記者。」
這雖然包含其中,但不是最終目的。
最終目的是:叫你相信耶穌。
而且不是泛泛地相信:「耶穌曾經存在。」
而是整卷約翰福音20:31所說:「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
所以19:35的「信」是:對耶穌身份的信靠。
十八、把19:33–35一起看
這三節可以說是非常完整的「見證鏈」:
19:33「見他已經死了」→ 耶穌確實死亡。
19:34「血和水流出來」→ 死亡有具體的身體性證據。
19:35 「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 有目擊者為此作證。
最後:「叫你們也可以信。」→ 見證的目的在於信仰。
十九、這一節最深的神學意義
我會把19:35濃縮成三個層次:
① 歷史
耶穌真的死了。
不是象徵性死亡,也不是假死。
② 見證
有人親眼看見,並且作真實的見證。
基督教信仰不是建立在抽象哲學上,而是建立在使徒見證的事件上。
③ 信仰
這個見證要求讀者相信。
約翰不是叫我們停在:
「我知道耶穌死過。」
而是要走到:
「我相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
最後總結
約翰福音19:35是約翰對十字架事件的「見證宣言」:親眼看見耶穌死亡的人作出真實可靠的見證,而這個見證最終目的不是單純證明一個歷史事實,而是「叫你們也可以信」。因此,19:35把十字架的歷史性、見證的可靠性和信仰的回應三者連在一起。
把19:34–35放在一起,可以記住一句話:「血和水」是事件;「見證」是傳遞;「信」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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