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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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20:23是20:21「差遣」與20:22「賜聖靈」的直接結果,也是整段20:19–23最需要仔細解釋的一節。
這句話很容易產生一個問題:耶穌真的把「赦罪的權柄」交給門徒,使門徒可以決定一個人的罪是否被上帝赦免嗎?
從約翰福音整體來看,我認為答案必須非常謹慎地說:門徒確實得到與赦罪有關的權柄與使命,但這不是門徒自己成為赦罪的源頭;他們是代表復活基督,在聖靈裡宣告並執行基督已經成就的赦罪。
一、首先要看20:21–23的完整邏輯
不要把20:23單獨拿出來。
這三節有非常清楚的次序:
20:21「我也照樣差遣你們。」——門徒被差遣。
20:22「你們受聖靈!」——門徒領受聖靈。
20:23「你們赦免誰的罪……」——門徒開始執行與福音、罪得赦免有關的使命。
所以整體結構是:差遣 → 聖靈 → 赦罪的宣告這非常重要。
20:23不是獨立的「權力授予」,而是20:21差遣與20:22賜聖靈的使命結果。
《新約導論》也把20:19–23視為一個完整單元,特別指出其中包含「聖靈的賜下與罪的赦免」這個重要的復活後宣告。
二、「赦免」與「留下」是一組相反的宣告
原文的兩個動詞形成鮮明對比。
赦免ἀφίημι(aphiēmi)有「釋放、放走、赦免」的意思。
留下κρατέω(krateō)有「抓住、持守、保留」的意思。
所以耶穌不是只說:「你們要宣講赦罪。」
祂同時說:「赦免」與「留下」。
也就是說,福音的宣講本身帶著一個判決性。
三、為什麼福音會同時帶來「赦免」與「留下」?
因為同一個福音,對不同的人產生不同結果。
例如:
「相信耶穌基督,罪得赦免。」
對悔改相信的人:赦免。
但如果人拒絕基督:罪仍然在他身上。
這其實與約翰福音前面的神學非常一致。
例如: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3:18)
所以20:23不是突然增加一種新的神學。
它是把約翰福音一直講的「信與不信」帶進教會的宣講使命。
四、因此「赦罪」首先不是門徒自行決定誰得救
這一點非常重要。
不能把20:23理解成:「彼得今天說你得赦免,所以你就得赦免;彼得說你不得赦免,上帝就拒絕赦免你。」
因為這樣會讓門徒變成赦罪的源頭。
可是約翰福音一直宣告:真正赦罪的根源是基督。
例如施洗約翰指著耶穌說:「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
所以20:23的權柄不是:「門徒取代基督。」
而是「門徒代表基督宣告基督所成就的赦罪。」
五、這也解釋20:22「聖靈」為什麼緊接著出現
如果20:23只是:「門徒得到一項宗教管理權。」
那20:22的聖靈就很難解釋。
但如果20:21–23一起看:基督差遣 → 聖靈裝備 → 福音宣講 → 罪得赦免或仍被留下
就非常清楚。
門徒不能靠自己的智慧判斷誰得救。
他們需要:聖靈引導他們忠實地宣講基督。
這也符合約翰福音14–16章對聖靈的描述:聖靈會教導、引導門徒進入真理,並為基督作見證。
六、這節與「教會宣講福音」有非常深的關係
從改革宗角度,我認為這是20:23最重要的理解方向之一。
教會宣講:「在耶穌基督裡,罪得赦免。」
這不只是提供一個宗教意見。
它是一個福音性的赦罪宣告。
例如牧師宣講:「凡悔改相信基督的人,罪就得赦免。」
這不是牧師說:「我自己決定上帝赦免你。」
而是根據基督的福音,代表教會宣告上帝已經在基督裡成就的赦罪應許。
反過來「若拒絕基督、拒絕悔改,罪仍然留在你身上。」
這也是福音的判決性宣告。
七、因此「赦免」與「留下」其實是福音的兩面
我們很容易只喜歡20:23前半:「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
但忽略後半:「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
可是兩者不能分開。
福音同時宣告對悔改相信的人:罪得赦免。
對拒絕基督的人:罪仍然留下。
所以教會真正的宣教不能只有:「上帝愛你。」
還必須有「你需要悔改、相信基督,因為罪的問題必須被處理。」
八、這與約翰福音3:18形成非常漂亮的呼應
約3:18:「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
約20:23:「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
你會發現兩段的邏輯非常接近:
相信 → 不被定罪/赦免
拒絕 → 罪仍然存在/留下
因此20:23不是在說:「門徒獲得一個新的超自然能力。」
而是在說:復活的主現在把「生命與審判」的福音託付給祂的見證群體。
九、這裡也涉及「鑰匙」的概念
雖然約翰20:23沒有使用「鑰匙」這個字,但它與馬太福音16:19、18:18的「捆綁與釋放」有相似的功能。
尤其馬太18章的背景是:
- 教會
- 犯罪
- 勸戒
- 悔改
- 饒恕
- 教會的判斷
因此,這個權柄不是給個別門徒用來任意控制別人。
它是為了:維護教會的聖潔,宣告福音,呼召罪人悔改,並確認悔改者在基督裡的赦免。
十、改革宗特別要避免兩個極端
極端一:門徒自己擁有赦罪能力
這會變成:「牧師/教會決定誰得救。」
這是不對的。
只有上帝能真正赦罪。
而基督是赦罪的根基。
極端二:教會完全沒有赦罪宣告的權柄
另一個極端是:「既然只有上帝能赦罪,所以教會什麼都不能說。」
這同樣不符合20:23。
耶穌明確把使命交給門徒:「你們赦免誰的罪……你們留下誰的罪……」
因此教會確實有一種宣告性、牧養性、紀律性的權柄。
只是這個權柄是:從基督而來、以基督的福音為內容、靠聖靈執行。
十一、這也讓「教會紀律」有了神學基礎
從改革宗教會論來看,20:23可以與教會紀律連結。
當一個人:犯罪 → 被勸戒 → 悔改
教會可以宣告:「在基督裡,你的罪得赦免。」
但是如果一個人:犯罪 → 被勸戒 → 堅持不悔改
教會也可能必須說:「你若繼續拒絕悔改,你的罪仍然在你身上。」
這不是教會報復一個人。
而是教會忠於福音的兩面:恩典與審判。
十二、這節與20:19「平安」其實有很深的關係
你前面問過20:19–22,我們現在可以把整個段落連起來:
20:19「願你們平安!」
基督把平安帶進恐懼的群體。
20:20「門徒看見主,就喜樂了。」
復活帶來喜樂。
20:21「我也照樣差遣你們。」
喜樂的群體被差遣。
20:22「你們受聖靈!」
差遣的群體得到聖靈。
20:23「你們赦免誰的罪……」
聖靈充滿的群體宣講赦罪的福音。
所以20:23其實是前面整段的高潮之一:復活的基督把「平安」帶給門徒,而門徒要把「罪得赦免的福音」帶給世界。
十三、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神學重點
請注意:耶穌不是說:「你們自己赦免罪。」
而是:「你們赦免誰的罪……」這個差別很微妙。
門徒的權柄是代表性的。
就像大使代表國家說話。
大使宣布:「我的國家與你和平。」
他不是自己創造和平。
同樣,教會宣告:「在基督裡,你的罪得赦免。」
教會不是自己創造赦免。
赦免已經由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
教會只是忠心宣告這個福音。
十四、用一句話總結20:23
約翰福音20:23不是把「上帝赦罪的主權」轉交給門徒,而是復活的基督藉著聖靈,把福音的赦罪與審判宣告託付給祂所差遣的教會;教會按照基督的福音,向悔改相信的人宣告赦免,也向拒絕基督的人宣告罪仍然存留。
可以把20:21–23濃縮成:「基督差遣,聖靈裝備,教會宣告,基督赦罪。」
而這也讓我們看見約翰20章非常完整的教會神學:復活的基督 → 賜平安 → 顯明傷痕 → 門徒喜樂 → 差遣門徒 → 賜下聖靈 → 託付赦罪的福音。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你提供的《新約導論》也把 約20:19–23 整體視為復活敘事中的一個重要單元,特別突出「聖靈的賜下與罪的赦免」這兩個主題,而不是把20:23孤立理解。
下一節20:24–29「多馬的疑惑」其實正好接續這個主題:為什麼約翰先講「赦罪」,接著馬上講「多馬不信」? 這會讓我們看見「信、見證、赦罪與復活」之間非常深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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