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
*****************
保羅似乎是雙重預定論者,所以他會有如此之觀點。
所謂雙重預定論之定義如下︰
A. 上帝定旨揀選拯救某些人,拒絕某些人
B. 上帝定旨創造人
C. 上帝定旨容許人墮落
D. 上帝定旨拯救已蒙揀選的人,同時容許其他人滅亡
絕對預選論認為在邏輯次序(logical sequence)上,救贖是創造計劃的一部份(弗一4),由於上帝是無所不知的,祂「預知」始祖亞當會運用其自由去犯罪,故此祂在創世以先已經為人預定了救贖的計劃。上帝首先定旨揀選拯救某些人(並非按人的內在或外在質素),拒絕某些人,然後才定旨創造人,包括祂定意要救的和不會救的人,上帝又容許人墮落犯罪,最後又按其所預定的拯救那些已蒙揀選的人,也同時容許其他不被揀選的人滅亡。(困難是,既然這樣,上帝為何還要創造那些未蒙揀選的人呢?)故此,上帝的揀選是兩方面的,就是對於墮落的人類而言,上帝預選部份的人得著拯救,上帝又預選其他的人滅亡,上帝的拯救計劃只是為了拯救蒙揀選的人而言,而並非為了全人類。
說到“預定論”不得不要瞭解加爾文之看法:
1. 公平的問題
有些人認為絕對預定的觀念反映出上帝很不公平,他們主張上帝是預見他們的行為,才揀選他們得著救恩。加爾文指出,這正是上帝的主權所在,上帝完全是按照祂自己的主權去作出決定,並不受其他因素所影響,人也不能質疑為何上帝這樣揀選,因為人根本無權過問上帝的作為,加爾文說:「我們不必究問亞伯拉罕的後人在那些方面勝過別的民族,除非是上帝的特殊恩眷。讓這些人自問,他們為甚麼是人,而不是牛馬;當上帝按自己的形像造他們時,祂本有權造他們為狗。難道這些人要讓禽獸來同上帝爭論牠們之被造為下等動物是不公平的?」加爾文認為上帝的絕對揀選是相對下最公平的方法,他引用保羅的話說:「就如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毫無瑕疵」(弗一4-5)。他解釋說:「說他們是從創立世界以前即被揀選,正是撇開了一切關於人的功勞的思想」,並且上帝揀選我們,使我們成為聖潔,而不是預見我們會聖潔才揀選我們,他又引用保羅的話說:「上帝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提後一9)。
2. 靠行為 vs. 靠恩典
主張預知的人認為人的得救在乎個人的德行,他們認為上帝是揀選那些配得受恩典的人。加爾文引保羅的說話反駁說:「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上帝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上帝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九11-13)加爾文指出:「倘若他們兩兄弟的區別是由於預知的影響,保羅就不必提到時間了。若是雅各的被揀選是根據他以後將有的德行,那麼保羅說他還有生下來……又加上『善惡還沒有作出來』那句話,也是不必要的」。(3.22.4 )3. 救贖的有限性
在救贖的有限性來看,救恩只是給與那些上帝所揀選的人,而不可能是為全人類而預備的(我們從理論上和實際上均發現如此),這並不是上帝的吝嗇或救恩的效用性問題。因為若果我們想當人犯了罪之後,本來全人類都要進入永死之中,但因著上帝的慈愛,祂預先揀選了某些人,使他們能得到上帝這特別的恩典。對於這些蒙揀選的人來看,上帝的救贖才有意義。正因為救恩完全是上帝的主權和恩典,人便不能抗拒,這正好與亞民念主義持相對的論點,因為是上帝所揀選的,自然在這位無所不能的上帝面前,事情當然會如祂所願而發生,包括了人的得救,人根本是沒有自由去作抉擇,連人所作的決志也是在這位上帝的掌握之中。不但如此,上帝也必會保守他們不致失落救恩(約六37)。
所以,預定論是源自保羅書信,當然整本聖經都有其身影,所以是聖經之真理,不是加爾文獨創。不過我們同意加爾文之觀點,預定論之範圍在救恩,不包括所有事情,不然與宿命論差不多了!
當然,我們接受預定論(由其是雙重預定論),我們必須要忍耐與寬容未信主的人之悖逆的心及言行表現。我們在未被聖靈重生以前,也是生活在罪中。不是比別人優秀的人,才會蒙上帝揀選為基督徒。既使被上帝揀選為基督徒就比別人優秀,因為完全得贖之日子尚未來臨。
保羅在此亦宣告;基督本是上帝的像。這是非常重要之宣告,然而基督是上帝取了人性,成為完全的上帝與完全的人,集人性與神性同一位格,二性卻又獨立不紊合(以化學之觀念比喻就是兩物質不化合成與原來各不相同之化合物),才能成為上帝的本像,不然就成為偶像了。
因此,我們不要排斥神學,許多信仰上之問題,光是聖經字句,我們不能明白,而且還不慎會落入異端之中,所以我們除了讀聖經,也要研究神學。神學是保護教會之城池,不容輕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