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8日 星期日

加拉太書4:26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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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4:26 是保羅整段「夏甲與撒拉、兩個約」論證的轉折點。前一節說,現在的耶路撒冷與夏甲的圖像相連,處於奴役之中;本節則以「但」開始,宣告另一個完全不同的現實: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由的,而且她是信徒的母親。

這裡的重點不只是天上有一座城,而是信徒究竟屬於哪一個群體、從哪裡領受身分,以及為什麼能夠活在基督所賜的自由裡。

一、希臘文原文

ἡ δὲ ἄνω Ἰερουσαλὴμ ἐλευθέρα ἐστίν, ἥτις ἐστὶν μήτηρ ἡμῶν·

逐字直譯: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由的,她就是我們的母親。」

希臘文原文有幾個重要的詞:

希臘文

讀音

意義

ἡ

hē

那一位、那個

δὲ

de

但、然而

ἄνω

anō

在上面的、屬天的

Ἰερουσαλήμ

Ierousalēm

耶路撒冷

ἐλευθέρα

eleuthera

自由的、自主的

ἐστίν

estin

是

ἥτις

hētis

她是這樣的一位、她既是

μήτηρ

mētēr

母親

ἡμῶν

hēmōn

我們的

有些抄本在「我們」前面多了 πάντων(所有人、眾人),形成「我們眾人的母親」;但許多現代希臘文校勘本採用較短的讀法「我們的母親」。兩種讀法都不改變保羅的主要意思:他所說的母親,是屬於基督、憑應許作兒女的信徒群體。

二、逐字深入分析

1. ἡ δὲ(hē de)——「但那……」

定冠詞+轉折連接詞

δὲ 在這裡帶有鮮明的轉折作用,將4:25的「現在的耶路撒冷」與4:26的「在上的耶路撒冷」對照。

前一節的關鍵字是 δουλεύει(作奴僕);本節的關鍵字則是 ἐλευθέρα(自由的)。

保羅不是只提供另一個選擇,而是指出兩種截然不同的身分:奴僕與自由的兒女。

2. ἄνω(anō)——「在上面的、屬天的」

副詞,在此修飾「耶路撒冷」

ἄνω 不只是表示地理上的高處,更指出這座耶路撒冷的屬天性質。

保羅並不是在討論地上的耶路撒冷是否有價值,而是要信徒把目光從地上的宗教身分、民族背景和外在資格,轉向上帝所建立、以基督為中心的救恩群體。

這個觀念也出現在希伯來書12:22,信徒已經來到「天上的耶路撒冷」;腓立比書3:20則說,信徒的國籍(πολίτευμα)是在天上。

因此,「在上的耶路撒冷」可理解為上帝屬天的子民群體,這群體如今已在教會中有所彰顯,並將在基督再來時完全顯明。

3. Ἰερουσαλήμ(Ierousalēm)——「耶路撒冷」

專有名詞

在舊約,耶路撒冷是聖殿所在的城市,是上帝與祂子民立約、敬拜祂的重要象徵。先知也盼望上帝將來更新錫安,使萬國歸向祂(參以賽亞書2:2–4;54:1;65:17–19;66:7–13)。

保羅在這裡將這個盼望放進基督已經成就的救恩裡。「在上的耶路撒冷」不是以地理位置或血統界定的城市,而是與上帝的應許、基督的救恩及信徒的新身分相連的群體。

這也意味著,外邦信徒不必先成為猶太人,或先取得某種民族與儀式資格,才能成為上帝的兒女。他們在基督裡因信承受應許,與信主的猶太人同屬上帝的家。

4. ἐλευθέρα(eleuthera)——「自由的、自主的」

形容詞,陰性、主格、單數

這是本節的核心字。它與4:25的 δουλεύει(作奴僕)形成直接對比。

這裡的自由至少包含三個層面:

  • 脫離靠律法稱義的奴役: 不再企圖用自己的行為賺取上帝的接納。
  • 脫離罪與定罪的權勢: 基督為罪人承受咒詛,使信徒得以在祂裡面被稱為義。
  • 得著兒女的身分: 信徒不是以恐懼的奴僕身分親近上帝,而是因基督的救贖,藉聖靈呼叫「阿爸,父」(加拉太書4:4–7)。

不過,自由不是不必順服上帝,也不是任意而行。保羅在5:13提醒信徒,不可把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而要以愛心互相服事。

福音的自由不是脫離上帝,而是脫離罪的轄制,得以甘心順服上帝。

5. ἐστίν(estin)——「是」

εἰμί,現在直說語氣,第三人稱單數

保羅不是說在上的耶路撒冷「將來有一天才會自由」,而是用現在時態宣告她「是自由的」。

這個宣告具有救恩上的確據:基督已經成就救贖,上帝的應許不依賴人的功勞才得以成立。

信徒仍然會與罪爭戰,也仍然需要悔改、成聖;但他們在稱義與兒女身分上,不必靠不斷累積功德來取得上帝的接納。

6. ἥτις(hētis)——「她是這樣的一位……」

關係代名詞,陰性、主格、單數

這個字承接前面的「在上的耶路撒冷」,引出對她身分的進一步說明。

ἥτις 不只是將兩句話連起來,也帶有說明其特徵的作用:這位自由的耶路撒冷,就是我們的母親。

保羅因此把「自由」與「家庭身分」連在一起:我們之所以能自由,不是因為自己足夠強大,而是因為我們屬於一個由上帝應許所建立的家。

7. μήτηρ(mētēr)——「母親」

名詞,陰性、主格、單數

「母親」是一個家庭與身分的比喻。母親孕育、養育兒女;保羅用這個圖像,說明信徒不是孤立地追求個人得救,而是屬於上帝所建立的群體。

在加拉太書的上下文中,這個群體是憑應許而生的兒女之家,與夏甲所代表的奴僕身分形成對照。

這並不是說教會取代基督成為救主,也不是說教會制度本身能使人重生。救恩來自上帝,根基在基督;教會則是上帝聚集、牧養並保守祂子民的群體。

8. ἡμῶν(hēmōn)——「我們的」

第一人稱複數屬格代名詞

保羅使用「我們」,將自己和加拉太信徒放在同一個群體裡。這不是只有使徒或猶太信徒才享有的身分,而是所有在基督裡、憑信心領受應許之人的共同身分。

這個「我們」也具有教會合一的意義:猶太人與外邦人不是兩個不同等級的救恩群體;他們都必須藉基督的恩典成為上帝的兒女。

三、「在上的耶路撒冷」究竟是什麼?

這是理解本節最重要的問題。從改革宗的角度,可以從三個層面來理解。

1. 它是上帝應許所建立的屬天子民群體

保羅不是把「在上的耶路撒冷」當作單純的地理位置,而是用它表達上帝在基督裡所建立的救恩群體。

相關經文包括:

  • 希伯來書 12:22–24:信徒來到天上的耶路撒冷,來到新約的中保耶穌面前。
  • 腓立比書 3:20:信徒的國籍是在天上。
  • 啟示錄 21:2:新耶路撒冷從天而降,預表上帝與祂的子民永遠同住。

因此,這座城既有現在的實現,也有將來的成全。現在,基督藉著聖靈聚集祂的教會;將來,上帝的子民將在新天新地中完全享受祂的同在。

2. 它與撒拉的應許相連

創世記中,撒拉年老不能生育,但上帝應許她將生下一個兒子(創世記17:15–21;18:10–14)。

以撒的出生不是人憑能力創造出來的結果,而是上帝信實成就應許的結果。

保羅將這段歷史應用於教會:信徒不是靠人的能力、宗教資格或律法功勞取得上帝兒女的身分,而是憑上帝的應許,在基督裡成為祂的兒女。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下一節(加拉太書4:27)引用以賽亞書54:1,宣告那原本不生育的婦人將有許多兒女。上帝的救恩計畫超越人的能力,使祂的子民因恩典而增多。

3. 它不是否定地上的教會

「在上的耶路撒冷」不能被理解為信徒只要追求看不見的屬靈世界,就不必重視地上的教會。

新約教導,基督的教會在地上仍然藉著宣講聖道、施行聖禮和群體生活來見證福音。改革宗所強調的有形教會與無形教會之區分,有助於我們理解這一點:

  • 有形教會:在歷史中聚集、敬拜、領受聖道與聖禮的可見群體。
  • 無形教會:上帝所認識、由真正屬於基督的人所組成的群體。

兩者不是互不相關的兩個教會,而是從不同角度理解基督的教會。地上的教會仍需要不斷改革,卻是上帝在世上聚集、牧養祂子民的重要途徑。

四、結合改革宗神學:為什麼她是「我們的母親」?

1. 上帝是救恩的源頭,基督是救恩的根基

保羅使用「母親」的比喻,不是要把教會放在基督之上,而是強調信徒有共同的屬靈家園。

從改革宗神學來看:

  • 父上帝按照祂的恩典與旨意施行救恩。
  • 基督藉著祂的順服、受死與復活成就救贖。
  • 聖靈使人與基督聯合,使人領受兒女的身分。
  •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也是上帝聚集、牧養信徒的群體。

因此,教會不是救恩的功勞來源,而是蒙恩之人共同生活的家。

2. 因信稱義帶來兒女的自由

《西敏信條》第十一章論稱義,強調罪人不是因自己的義行被上帝稱為義,而是因基督的義歸算給他們,藉著信心領受。

這與加拉太書4:26密切相關。

若我們以自己的宗教表現作為稱義的根據,就會一直問:「我做得夠不夠好?我是否已經達到上帝的標準?」

但福音宣告,基督已經為罪人完成救贖。信徒因信被稱為義,並在基督裡得著兒女的身分。

這不代表信徒從此不再犯罪,而是代表他們不再需要靠自己的功勞換取上帝的接納。當他們跌倒時,可以悔改、重新仰望基督,並靠聖靈繼續成長。

3. 自由不是沒有律法,而是不再靠律法稱義

改革宗神學並不主張基督徒可以忽略上帝的律法。

律法仍然顯明上帝的聖潔,也指引蒙恩者如何生活。但律法不能成為罪人稱義的根據。

我們可以用一句話來區分:

不是因為我順服,所以我成為上帝的兒女;而是因為我在基督裡成為上帝的兒女,所以我願意順服祂。

前者將順服當作取得身分的條件;後者則將順服視為恩典所結出的果子。

這正是加拉太書5:1的方向:「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這自由不是讓人任意犯罪,而是讓人不再受靠行為稱義的錯誤觀念轄制,並以愛心服事他人。

五、加拉太書4:26對今日教會的三個提醒

第一,教會必須以福音作為身分的根基。

教會的價值不在於規模、傳統或人的成績,而在於是否忠心傳揚基督的福音。教會可以有紀律、有制度,也應當追求聖潔,但不能把人的表現當成上帝接納人的功勞。

第二,教會是共同承受應許的家庭。

「我們的母親」提醒我們,信仰不是孤立的個人主義。信徒需要彼此牧養、扶持、勸勉,在真理中一起成長。教會也不應以民族、背景、社會地位或宗教資歷,建立不同等級的信徒身分。

第三,教會要在自由中活出聖潔。

真正的福音自由,不是降低上帝的標準,而是因基督已經成就救恩,信徒可以不再以恐懼和功勞為生活中心,而是以感恩、愛心和盼望回應上帝。

六、本節總結

加拉太書4:26的三個重要宣告是:

  1. 「在上的耶路撒冷」:上帝在基督裡所建立、將來必完全成全的子民群體。
  2. 「是自主的」:信徒因基督的救贖,脫離靠律法稱義的奴役,得著兒女的自由。
  3. 「她是我們的母親」:所有在基督裡憑信心領受應許的人,都屬於上帝的家,不必靠人的功勞取得身分。

從改革宗神學來看,本節把因信稱義、恩典之約、教會身分與基督徒自由連結起來。

我們不是靠自己的功勞進入上帝的家,而是因基督的恩典成為祂的兒女;我們不是為了取得自由才順服上帝,而是在基督已賜的自由中,甘心活出聖潔與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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