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3日 星期五

加拉太書5:18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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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信息:基督徒不是靠遵守律法賺取上帝的接納,而是因基督蒙恩稱義,並且藉著聖靈的引導活出上帝所喜悅的生命。

加拉太書 5:18 是理解「律法、恩典、聖靈與成聖」的重要經文。保羅並不是說信徒不再需要上帝的律法,也不是說被聖靈引導的人可以任意而行。他所強調的是:信徒不再以律法作為稱義的根據,也不再處於律法定罪的權勢之下,而是藉著聖靈活出新的生命。

一、希臘文原文與翻譯

加拉太書 5:18

εἰ δὲ Πνεύματι ἄγεσθε, οὐκ ἐστὲ ὑπὸ νόμον.

直譯:「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解經意譯:「但你們若讓聖靈引導你們的生命,就不再處於律法作為定罪與轄制之權勢的管轄之下。」

本節只有八個希臘文字,卻包含三個重要神學概念:

  • Πνεύματι: 聖靈是信徒新生命的引導者。
  • ἄγεσθε: 信徒不是只靠自己的力量,而是受聖靈引導。
  • οὐκ ἐστὲ ὑπὸ νόμον: 信徒不再處於律法以下的地位。

上下文的發展也很清楚:5:16 命令信徒順著聖靈而行;5:17 描寫肉體與聖靈的衝突;5:18 指出聖靈引導的方向;5:19–23 接著用肉體的行為與聖靈的果子,說明兩種生命方向的不同。

二、逐字分析希臘文原文

εἰ

ei

1. εἰ —「若、如果」

  • 詞性:條件連接詞。
  • 功能:引出條件句。

保羅用「若」來說明信徒與聖靈引導之間的關係。這不是說人必須先靠自己的努力達到某種屬靈程度,才有資格得到救恩;而是指出,受聖靈引導是基督徒新生命的重要特徵,也是信徒應當持續追求的生活方向。

這裡的條件句不宜孤立解釋成「只有表現足夠好的人才能得救」,而應放在保羅整體的福音論述中理解。

δὲ

de

2. δὲ —「但、而」

  • 詞性:連接詞。
  • 功能:承接並帶出轉折。

前一節指出肉體與聖靈彼此敵對,本節則把焦點轉向解決這場爭戰的關鍵:信徒不是靠肉體的力量勝過肉體,而是受聖靈引導。

保羅不是叫人忽略爭戰,而是指出信徒應當倚靠誰來面對爭戰。

Πνεύματι

Pneumati

3. Πνεύματι —「藉著聖靈、受聖靈引導」

  • 原形:πνεῦμα(pneuma,靈)。
  • 詞性:名詞。
  • 格:與格。
  • 數:單數。
  • 性:中性。

此處指上帝的聖靈。與格在句中表達信徒所受引導的來源或方式。

聖靈不是只在我們做錯事時提醒我們,也不是只在敬拜時給人感動。祂更新人的心,使人認識基督、明白上帝的話、抵抗罪,並逐漸活出聖潔。

因此,「被聖靈引導」不等於把內心任何感受都當成上帝的聲音。信徒需要以聖經檢驗自己的感受、判斷與行動,也需要在教會群體中接受勸勉與分辨。

ἄγεσθε

agesthe

4. ἄγεσθε —「你們被引導」

  • 原形:ἄγω(agō,帶領、引導)。
  • 時態:現在時。
  • 語態:被動語態形式。
  • 語氣:直說語氣。
  • 人稱:第二人稱複數。

這個動詞強調信徒是「受引導」的一方,聖靈則是引導者。現在時在這裡描寫正在進行或具有持續特徵的狀態,不能單憑現在時就推論每一刻都毫無失敗。

與 5:16 的「你們要順著聖靈而行」相比,兩節經文互相補充:

  • 5:16 強調信徒要積極順服聖靈。
  • 5:18 強調這種生活的根源在於聖靈的引導。

聖靈的主動工作與信徒的真實順服並不矛盾。 信徒不是被動地什麼都不做,而是在聖靈的工作中讀經、禱告、悔改、抵抗罪並實踐上帝的旨意。

οὐκ

ouk

5. οὐκ —「不、不是」

  • 詞性:否定副詞。
  • 功能:否定後面的動詞。

保羅清楚指出,受聖靈引導的人「不在律法以下」。這是一個關乎信徒身分與地位的重要宣告,不是說律法從此毫無價值,而是說信徒不再以律法作為稱義的途徑,也不再處於律法定罪的地位之下。

ἐστὲ

este

6. ἐστὲ —「你們是、你們處於」

  • 原形:εἰμί(eimi,存在、是)。
  • 時態:現在時。
  • 語態:主動。
  • 語氣:直說語氣。
  • 人稱:第二人稱複數。

這裡不是命令句,而是對信徒身分的陳述:受聖靈引導的人,不處於律法以下。

這個區別很重要。保羅不是說「你們要先達到聖潔,才能脫離律法的定罪」,而是把聖靈引導與不在律法以下的身分連結起來。

ὑπὸ

hypo

7. ὑπὸ —「在……之下」

  • 詞性:介系詞。
  • 此處支配受格 νόμον。
  • 意義:在某種權勢、管轄或支配之下。

保羅使用「在律法之下」這種表達,所關心的不只是人有沒有讀過律法、是否需要律法的教導,而是人與律法之間的救恩關係:律法能指出罪,卻不能使罪人靠自己的順服稱義。

因此,基督徒脫離的不是上帝一切道德要求,而是靠律法取得義的地位,以及因違背律法而承受的定罪。

νόμον

nomon

8. νόμον —「律法」

  • 原形:νόμος(nomos)。
  • 詞性:名詞。
  • 格:受格。
  • 數:單數。
  • 性:陽性。

在加拉太書的上下文中,「律法」尤其涉及摩西律法,以及律法在上帝救恩計畫中的地位。保羅反對把遵行律法當作稱義的根據,也反對把外邦信徒納入割禮等律法要求,作為蒙上帝接納的條件。

但不能因此推論上帝的道德旨意已經失效。保羅在 5:13–14 仍然要求信徒以愛服事彼此,並指出愛人如己總結了律法的要求。

所以,本節不是「恩典取代一切道德要求」,而是「恩典使信徒不再靠律法稱義,並藉著聖靈活出愛的生命」。

三、「被聖靈引導」的真正意思

1. 不是只在重大決定上尋求神祕指示

有時候,基督徒提到「被聖靈引導」,首先想到的是要不要換工作、搬家、接受服事,或做某個重大決定。

這些事情確實可以禱告尋求上帝的帶領,但加拉太書 5:18 的直接上下文,主要不是教導如何取得個人的特殊啟示,而是談論如何活出聖潔的生命。

保羅在 5:19–23 馬上列出兩種生活的果子:肉體的行為包括仇恨、爭競、嫉妒、惱怒與結黨;聖靈的果子則包括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與節制。

所以,判斷自己是否受聖靈引導,不能只看自己是否有強烈的內在感動,也要看自己的生活是否越來越符合聖經,是否越來越結出聖靈的果子。

2. 聖靈藉著上帝的話引導人

聖靈是聖經的默示者,也是使信徒明白、接受並實踐上帝話語的那一位。

這並不表示每次讀經,我們都會立刻得到某個問題的明確答案;而是聖靈藉著上帝的話,逐漸塑造我們的判斷、價值觀與品格。

例如,當教會同工發生衝突時,被聖靈引導不等於只說:「聖靈告訴我,我才是對的。」反而應當願意接受聖經對自己動機的檢驗,誠實查證事實,聆聽其他肢體,並在真理與愛中尋求解決。

3. 聖靈引導人脫離罪的權勢,而不是脫離順服

加拉太書 5:18 不能與 5:16 分開:保羅既說信徒受聖靈引導,也命令他們順著聖靈而行。

這表示聖靈的引導不會使人變得不必順服,反而使人能夠在恩典中學習順服。信徒不再需要以遵行律法換取上帝的接納,卻仍然蒙召以愛服事鄰舍。

恩典不是免除聖潔,而是使蒙恩的人能夠開始活出聖潔。

四、「不在律法以下」到底是什麼意思?

這是本節最需要小心解釋的地方。改革宗神學通常會區分律法的不同功能,以及信徒與律法之間不同層面的關係。

律法的功能

在基督徒生命中的意義

作為稱義的根據

不能靠遵守律法賺取上帝的接納;唯有基督的義是稱義的根基。

作為定罪的權勢

在基督裡,信徒不再被定罪,因為基督已經承擔罪的刑罰。

作為道德生活的準則

上帝的道德旨意仍然教導信徒如何愛上帝、愛鄰舍。

作為揭露罪的鏡子

律法仍能幫助信徒認識罪、悔改並尋求基督的恩典。

因此,「不在律法以下」不是說上帝的誡命不再重要,而是說律法不再是信徒稱義的途徑,也不再以定罪的方式管轄在基督裡的人。

改革宗的關鍵區分:律法與福音

  • 律法告訴我們上帝要求什麼,並揭露我們的罪。
  • 福音宣告基督已為罪人完成救贖,罪人藉著信心領受祂的義。
  • 聖靈使蒙恩的人逐漸愛慕上帝的旨意,活出合乎福音的生命。

這三者不能混為一談。

若把律法當成稱義的根據,就會陷入靠行為賺取救恩的錯誤;若以恩典為由拒絕道德要求,就會陷入放縱主義;若只談律法而忽略聖靈的工作,則容易把成聖變成單靠意志力的道德努力。

五、《西敏信條》如何理解律法、恩典與成聖?

《西敏信條》第十九章〈論上帝的律法〉與第十三章〈論成聖〉,提供了很清楚的改革宗框架。

1. 律法仍然是公義的準則

第十九章指出,上帝的道德律法在墮落之後仍然是完全的公義準則。這表示基督的救恩沒有把善惡顛倒,也沒有使愛上帝、愛鄰舍的責任失效。

不過,摩西律法中的禮儀性規條在基督成就救贖後已經廢除;以色列作為國家的司法性律例,也不再以原來的國家制度直接約束今日的教會與各國。道德律法則仍然具有持續的道德意義。

2. 信徒不再處於「行為之約」的定罪之下

信徒不能靠完全遵守律法,取得上帝面前稱義的地位;也不再需要承受律法對罪人的定罪,因為基督已為祂的百姓承擔刑罰。

這不是說信徒從此不會犯罪,或不必面對罪的後果,而是說基督已經成為他們稱義的根基。信徒跌倒時應當認罪、悔改,回到基督的救贖與赦免之中。

3. 律法成為蒙恩者生活的準則

改革宗傳統常把這個功能稱為律法的「第三功用」:律法教導已蒙恩的信徒,如何在生活中實踐上帝的旨意。

例如,信徒不再因為害怕被定罪才不說謊,而是因為已在基督裡蒙恩,開始學習愛真理、尊重鄰舍,並在聖靈的幫助下操練誠實。

這種順服不是賺取救恩的功德,而是恩典所結出的果子。

六、對教會牧養的應用:如何避免兩個極端?

對清水長老教會的信仰培育與同工關係而言,加拉太書 5:18 能幫助我們避免兩個相反的錯誤。

第一個極端:律法主義。

把教會傳統、個人偏好或某種外在表現,當成上帝接納人的條件。這會使人靠表現建立自義,也可能讓教會用規條控制別人。

第二個極端:放縱主義。

認為既然已經因恩典得救,就不必認真對付罪,甚至把傷害別人的行為說成「自由」或「聖靈的帶領」。

保羅所教導的道路不同:我們不靠律法稱義,卻要靠聖靈活出上帝的旨意;我們不以行為換取恩典,卻也不把恩典當作繼續犯罪的理由。

在實際牧養中,可以採取三個方向:

  1. 教導福音: 使信徒知道,他們被上帝接納的根基是基督,不是完美的表現。
  2. 培育成聖: 幫助信徒辨認罪的根源,學習悔改、禱告、讀經與實際順服。
  3. 建立合宜的教會治理: 面對紛爭與不當行為,既不靠羞辱控制人,也不以恩典為理由掩蓋責任;要按聖經原則處理、保護受傷害的人,並追求真實的悔改與修復。

七、總結:在恩典中受聖靈引導

加拉太書 5:18 不是說基督徒可以不再理會上帝的律法,而是宣告:在基督裡,我們不再靠律法稱義,也不再受律法定罪的權勢管轄;我們蒙召藉著聖靈活出新生命。

改革宗神學幫助我們看見:

  • 稱義的根基是基督,不是人的行為。
  • 成聖的能力來自聖靈,不是單靠意志力。
  • 律法仍然教導我們何為公義,卻不能成為我們賺取救恩的途徑。
  • 真正的恩典帶領人悔改、順服,並在愛中結出聖靈的果子。

對教會而言,成熟的信仰不是只會要求別人守規矩,也不是把一切要求都視為律法主義;而是讓福音成為根基,讓上帝的話作為準則,並倚靠聖靈在真理、恩典與聖潔中彼此建造。

講道式結語:

弟兄姊妹,我們不是靠守律法來換取上帝的愛,而是因基督的恩典已經蒙愛,才學習順服上帝。律法讓我們看見上帝的聖潔,也讓我們看見自己的不足;福音讓我們知道基督已經為我們成就救贖;聖靈則帶領我們在每天的生活中,逐漸活出基督的樣式。

願教會的弟兄姊妹,不以規條代替福音,不以自由放縱罪惡,而是同心倚靠聖靈,在真理中持守信仰,在恩典中追求聖潔,在愛中彼此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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