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耶和華說:「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嗎?」
3:12 那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
3:13 耶和華上帝對女人說:「你做的是甚麼事呢?」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
11 And he said, “Who told you that you were naked? Have you eaten from
the tree that I commanded you not to eat from?”3:12 那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
3:13 耶和華上帝對女人說:「你做的是甚麼事呢?」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
12 The man said, “The woman you put here with me—she gave me some fruit from the tree, and I ate it.”
13 Then the Lord God said to the woman, “What is this you have done?”
The woman said, “The serpent deceived me, and I 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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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犯罪之後,為了懼怕上帝的懲罰,所以不敢承認自己的罪過,就將犯罪的責任推到別人的身上,正如男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
一個推一個,都不承認自己是有罪的,都是推諉沒有擔當!若是這樣推東推西,最後的結果一定是推到上帝的身上!因為,蛇是上帝造的,女人也是上帝造的。弄到最後是把上帝當成有罪的!正如約翰一書1章8節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1章10節說得更嚴重:「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上帝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我們若不認罪,就是把罪過推給上帝,就是得罪上帝了,是與上帝為敵,下場就是與上帝隔絕,就是「死」!要脫離這樣的敵對,就是要認自己的罪,讓上帝的公義張顯,我們才會得拯救!